近日,《贵阳晚报》一则新闻《36万元红包分给四百业主》十分抢眼。“1月31日,住在凯里市坐标广场小区的业主们,互相通知去领小区业主委员会发放的‘红包’。当天,该业主委员会将小区部分公共资源出租获得的36万余元收益,陆续发给451户业主。”这样的业主委员会,不但为广大业主服务,还给他们发红包,真是让人羡慕。那么,我市的业主委员会情况怎样呢?记者带着这个问题对市区一些小区及相关部门进行了采访。
业主委员会——业主利益的代表
在生活中,各小区物业管理者和小区业主之间会因服务、收费等问题发生矛盾。此时,代表着广大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就会发挥其作用,调解业主与物业之间产生的纠纷,促进问题圆满解决。
据我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管理处副处长施枫飞介绍,业主委员会是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并审批,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及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其由小区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公司服务运作的民间性组织。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就是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发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施枫飞讲,像《贵阳晚报》报道的发红包的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尽职尽责的业主委员会,而且将其职责发挥到了极致,这样的业主委员会,全国都少见。在我市能有坚持维护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就已经很不错了。
市区400个小区仅有40个业主委员会发挥作用
我市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从2006年开始的,至今陆续成立130余个。据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管理处物业办副主任王铁锋介绍,我市目前有各类小区400个左右,按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5年一换届,近9年的时间里,这130余个业主委员会大部分已经失效,有的即便新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很多小区也形同虚设。目前,能发挥作用的业主委员会仅有40余个,占全部小区的一成左右。
谈起我市业主委员会的现状,王铁锋表示很无奈。当业主与物业发生矛盾纠纷时,业主不能通过业主委员会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与物业的博弈中,多处于劣势地位,更加深了业主与物业的矛盾。
业主期盼成立业主委员会
采访中,一些小区的业主纷纷表达了期盼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愿望。“物业收完物业费就完事,也看不到他们的服务。楼道灯坏了快一个月了,也没人来修。整个单元的人晚上都得摸黑上楼,孩子晚上都不敢下楼。”在广盛街某小区,业主刘女士告诉记者,她所在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有事情,业主也找不到物业管理人员。
“单元门坏了快半个月了也没人管,外人随便进,哪有安全可言!”家住黄河路某小区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是2013年入住的该小区,单元门是电子锁,挺安全的。但入冬以来,经常出现关不上门的情况。外人随便进入,贴小广告的、发传单的,现在楼道里乱七八糟的,要是有业主委员会就好了。”王先生原来居住的小区有业主委员会,有个大事小情需要和物业沟通的,由业主委员会出面,解决的都挺好。
成立业主委员会
公用事业管理处、街道办事处、
居民委员会要各负其责
施枫飞告诉记者,依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划》和《绥化市物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组织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好职责,调解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服务纠纷。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物业行业协会应该协助做好物业工作,市公用事业管理处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指导工作。
其实,要破解物业与业主的矛盾困局,应该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小区业主委员会要迅速建立起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代表全体业主参与到小区的管理中来,遇有重大事项,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处理;二是需要物业公司转变观念,即由管理者的姿态转变为服务者的姿态,认真思考做好服务的方式方法。
业主委员会成立咋这么难
国家有法规、部门有行规、居民有需求,那为什么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么难呢?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王铁锋向记者介绍了其中的缘由。
有“事”时站出来,没事时就“解散”。有些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当物业或供水、供热部门进行“大动作”管线改造涉及到切身利益时,业主委员会就会站出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市民李先生家住中兴大街某小区,两年前供热改造后,小区内两栋楼室温一直不理想。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与供热部门沟通,结果是只给该成员居住的那栋楼进行了室外管道更换,而另一栋楼却没有动静。这就是典型的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业主委员会。而改造工程结束后,业主委员会便销声匿迹,形同虚设。
为了个人利益,私心作祟。有的小区,个别业主存有私心,想在业主委员会里面“捞点儿好处”,这样的情况最终就是根本成立不了业主委员会。还有的业主为了能自己承包小区物业而积极主张成立业主委员会,鸡蛋里挑骨头,将现有的物业辞退,继而由他来承包。试想,带着私心,业主委员会还会顺利成立吗?
没有工资待遇,费力不讨好。有些小区即便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一些成员在成立伊始热情挺高,但这个组织没有工资待遇,又没有强力约束,时间一长,怕麻烦、费力不讨好的情绪充斥其中,慢慢这个组织就解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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