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和提高民生社会事业建设水平
发展的目的是改善民生,改善民生依赖发展。要科学处理好促进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关系,继续大力实施改善民生的好事实事工程,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1、加快普惠性公益性社会事业建设。积极搞好教育、医疗、环保、文化、体育、水电热气等项目建设,多向上争取,多市场运作,多筹资投资。
2、积极扩大增加就业,努力增加居民收入。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多,增加就业对增收致富有重大意义。一是大力建设项目产业,在推进新型工业化中扩大就业,项目企业建设要更加重视和突出就业、纳税和拉动相关产业增效增收等重点指标。二是调整农牧业结构,在发展效益农业和规模养殖业中扩大就业。三是在推进新型城镇化中扩大就业。城镇化是农业现代化、工业化的必然结果,也是发展第三产业的有效载体,就业空间巨大。四是通过加强培训向大城市发达地区输出就业。要加强各类技能培训,提高就业竞争力,更多地转移到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就业,更多地使我市农民变成大中城市的市民。
3、确保社会保障兜底。要确保养老、医保、低保等各项保障资金运行安全,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发放。要切实搞好特困群体的社会救助,搞好因灾因病致贫群众的救助工作。要不断加大保障房建设规模,实施好市本级投资16.5亿元解决7500户棚户区和配建400套公租房的“安居工程”,提高困难群体廉租房保障能力。
4、努力增加干部职工收入。要努力增加财政收入,优化财政支出,确保按政策兑现工资补贴。要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各项措施,确保不拖欠。要按政策规定落实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5、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搞好环境保护和建设。这将是最根本最长远的民生、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确保3.5万平方公里绥化大地水绿天蓝、土净气洁。寒地黑土北大荒是大自然赋予我们的独特优势,山水田城没有被污染是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财富,绿色优质原生态将是我们未来竞争的最靓品牌、最大优势。我们必须对历史对后代负责,加大环保力度。县城、重点城镇都要建设垃圾污水处理场,企业必须达标排放,尽量少施农药化肥。二是落实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近年来,我们谋划和攻坚推进了一些对绥化有长远和重大作用的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取得了重大进展,要继续强力攻坚,务求必成。第一是水利工程。建设阁山水库、庆安水库、呼兰河流域综合治理和农田节水灌溉等工程。第二是道路交通工程。建设黑大公路兰西至明水段、绥大高速公路、兰黑铁路及其老铁路的电气化改造工程。第三是城市水电热气基础工程。建设肇东哈市近郊松花江沿线城区带、旅游观光带、都市经济带综合基础工程和安达北部湾城市新区新城综合基础工程。三是建设好大兴安岭南麓贫困片区综合扶贫脱贫工程项目。绥化之弱在工业,绥化之穷在贫困县。要深入研究国家政策,更多争取政策。要深入研究市场,更多地引入市场要素。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各县(市)区要确定专项推进组,市委市政府要由主管领导负责,加大协调推进力度。
6、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切实搞好生产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制度,落靠责任,常抓不懈,确保不发生大的事故事件。
三、关于深入开展“法治绥化”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在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标志着法治正在成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方略和最鲜明的特点。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通过了建设“法治龙江”的《实施意见》。全市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切实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抓好工作落实。
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的《工作意见》,深入开展“法治绥化”建设。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好《工作意见》的各项任务,努力开创“法治绥化”建设的新局面。在这里从工作落实角度强调三个问题:一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依法治国的三大重要任务,搞好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要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法定职责内的要管好管住,尽职尽责,超出法定职责的,不能法外设权,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该放的一律放到位,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方面加强执法人员职业纪律教育,另一方面严格落实纪律监督机制,以制度建设为治本措施,提高执法执纪水平。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行综合执法、阳光执法,避免多头执法,着力打造阳光政府,确保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带头遵法守法。二要扎实推进规范司法,切实加强司法队伍建设。要按照中央部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司法体制改革,支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干预司法活动,不得插手具体案件。要努力提高司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公正司法、规范司法。司法部门承担着依法治国的重要职责任务,在统一的法治秩序和规范合理的规定程序内履行司法职能,司法活动要于法有据、依法司法、依法办事。要从完善制度机制入手,严格规范各种司法行为、司法程序。要加强公开阳光执法,让所有执法行为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执法监督,综合运用人大监督、法纪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等形式,保障促进公正司法。三要扎实推进法治教育,切实加强法治社会建设。现在社会上,一些人法治观念不强,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访不信法,应诉诸法律的不走司法渠道,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和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的不依法正常表达,而经常采取群体访、越级访、非正常访甚至是缠访闹访,既影响自身问题的正常解决,也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甚至造成严重违法的后果。要抓好“六五”普法,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教育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好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要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把解决涉法涉诉问题纳入法治化轨道。要坚决落实生效的司法判决,强化法治权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加强“法治绥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强化组织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市委成立了“法治绥化”建设工作委员会,统筹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各级政法委要切实强化工作职能。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把法治建设纳入实绩考核体系,做到有权须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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