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6日在绥化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绥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吕靖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4年,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密切配合,主动适应新时期备案审查工作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备案是基础、审查是核心、纠错是要点这一逻辑关系,切实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努力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基本情况
(一)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一年来,接收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件;采用抽查文件制定机关年度发文目录方式督促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补报2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地方性法规1件。市监察委员会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未制发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未提出审查要求和建议。对于报备文件,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准确把握合宪性是根本、政治性是规矩、合法性是基础、适当性是补充的审查原则,依职权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发主体权限、制发程序、具体规范内容等逐一进行审查研究,逐件提出审查报告,确保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在纵向上不抵触、横向上相协调、执行中可操作。对不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4件;对越权发文的,督促文件制定机关作废止处理2件;对存在文字问题、表述错误的,向文件制定机关提出纠正的工作建议。
(二)开展法规清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要求,集中开展了有关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修改地方性法规1件。
(三)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一是法制工作委员会于5月举办了全市2024年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从业人员培训班。邀请省市两级专家学者进行现场授课,参训人员130人,培训范围基本覆盖了市本级和10个县(市、区)人大以及“一府一委两院”从事规范性文件制发、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的领导同志和工作人员。二是编印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与实务》学习资料汇编,发放至市县乡三级人大、市县两级备案审查相关部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用于指导备案审查实践工作。三是加强对县(市、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采取多种方式巩固工作成果,推动县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与基层人大备案审查机构的业务沟通、联系,协助解决备审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二、存在问题及2025年工作安排
过去一年,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个别文件制定机关存在迟报、漏报现象;个别县(市)人大常委会全年未接收、审查一件规范性文件;有的地方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审查方式较为单一,专项审查和联合审查开展较少。
2025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的监督法和《决定》要求,着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一是进一步宣传、贯彻、执行好《决定》和省人大备案审查条例,守正创新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拓展备案审查覆盖面,将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
二是优化专家参与备案审查路径,通过召开论证会、咨询会等形式,吸纳相关领域专家、立法顾问参与审查,切实提高审查工作专业化水平。不断拓展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备案审查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具体形式。
三是加强与省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联系,对上争取工作支持和业务指导;对下通过工作交流、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帮助基层人大提升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