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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释红利 助力居民安居乐居

来源:绥化日报 2024-04-10 字体:

贷款170笔5846.5万元
公积金新政释红利  助力居民安居乐居

  □ 于成钢 全媒体记者 陈骁
 

  “太高兴了,我这几年就打算购买房子,但由于老家原来有一套房子,还在旅游城市商业贷款买了房,所以一直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今年绥化公积金有了新政策,我也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还能享受‘首套房’政策,真是太好了。”近日,来自安徽省的陈先生,在北林区工作近十年,一直在北林区福乾小区租房居住。今年年初,绥化市住房公积金推出新政,让他也能在绥化享受公积金红利。

  一直以来,公积金贷款因为利率最低成为购房者贷款首选。2月4日,绥化市实施“本地房,全国贷”,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住房套数、贷款次数认定标准,进一步简化了贷款要件,提高了贷款效率,释放了政策红利,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需求。截至目前,绥化市按此政策贷款170笔5846.5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就相关政策介绍,“‘本地房,全国贷’,即住房套数认定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购房地政府负责住房套数查询登记部门或认定责任部门查询的结果为准,贷款次数认定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记录的贷款次数及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我们推行新政策后,扩大了符合贷款条件人群范围,使更多人能享受绥化住房公积金红利。”

  同时,绥化进一步缩小了房屋套数查询范围,提高办事效率。将房屋套数查询人范围确定为借款人及配偶,不再查询其他关联人员;将房屋套数查询地范围确定为购房地,不再查询户籍地、公积金缴存地等其他地域住房情况。贷款要件有效减少,方便缴存人申请贷款,提高了办事效率。

  “高兴呀,按照新政策我们减少利息支出近5万元。”近日,绥化市居民刘先生脸上总是洋溢着笑容。他原来居住的老房子已不能满足家庭住房需求,卖掉老房子买套大的,在他和妻子心中盘算已久,以往由于在外地有一套房子,刘先生无法按照“首套房”贷款,所以一直没下决心。

  今年年初,绥化公积金推出新政策,让政策调整优化前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包括不能申请贷款或不能按照首套房贷款的人员,也能够申请贷款甚至可以按照“首套房”政策办理贷款。

  刘先生了解政策后,立即行动起来,看房子、凑首付、查贷款、算月供。最终,刘先生夫妇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1套新房。“我们购房贷款50万元,选择了30年期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按照相关政策,较“二套房”贷款减少利息支出近5万元。”

  绥化住房公积金在惠民、便民,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凸显,贷款受益人群有效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优越性更加明显。

  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在新政策实施后,贷款受益人群有效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优越性更加明显。以往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人员再次符合条件,还有一部分符合二套房政策人员转为可以按照首套房贷款,满足了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还有效刺激了住房消费,间接促进了本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编辑: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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