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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法院打造“4+4+3”道交案件诉前调解模式

来源:绥化日报 2024-03-20 字体:

  东北网绥化3月20日讯 ( 王宝 冯小凌 )      去年以来,青冈县人民法院开始探索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诉前调解中前置司法鉴定的可行性,积极构建“四方参与、四向调解、三个快速”的“4+4+3”道交案件诉前调解模式,缩短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审理周期,为纠纷化解提速增效。截至目前,民事收案2672件,需要鉴定167件。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112件,占需鉴定案件的67%。新的调解模式节约了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数量急剧增加,需要鉴定的案件数量也不断增多,尤其是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涉司法鉴定的比例日益增长。但司法鉴定周期较长,严重影响了案件审判效率。青冈法院适时推行“鉴定+调解”新模式为有效化解道路交通纠纷提供了经验。

  “四方参与”奏响“开场曲”。青冈法院构建法院、交警部门、保险机构、调解委员会四方参与新模式。积极争取上级法院支持,与县交警部门建立定期沟通协作机制,全面掌握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信息。邀请辖区内保险机构选派资深专职理赔员参与诉前调解,提高保险机构在调解中的参与度。积极协调人民调解委员会选派专职调解员,组建专业化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调解团队。同时,通过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加强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诉前鉴定和调解的宣传,提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对新工作模式的了解和认可度。

  “四向调解”演绎“高潮舞”。青冈法院积极促进交警部门现场调解、当事人和保险机构自行调解、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法院组织调解“四方调解”的开展。加强与交警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交警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执法一线的优势,提高交警部门参与道交案件调解的积极性。加强与诉讼代理人的沟通,及时归纳总结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争议焦点,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引导当事人在合理的范围内申请赔偿,提高当事人与保险机构协商的成功率。充分发挥审判团队与诉前调解团队合署办公的优势,定期对诉前调解团队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尽可能将案件化解在诉前调解阶段。探索建立法官助理参与诉前调解机制,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可申请法官助理参与、协助调解,对调解不成的案件,由法官助理指导人民调解员准确归纳争议焦点,为审理阶段针对争议焦点开展调解工作打下基础。

  “三个快速”唱出“结束歌”。青冈法院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快鉴、快调、快结”。将鉴定材料的质证与鉴定机构的选取同时进行,加快鉴定材料的推送,精简案件调解的流程、缩短案件调解的时间。自2023年初开始,将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集中交由一名审判员审理,实现鉴定、审判归口管理,大大缩短案件周转时间。加强与保险机构的沟通,对诉前调解阶段诉讼材料已经送达的案件,不再重复送达,并合理确定举证、答辩期限,对于部分调解未成、当事人均在场且事实清楚、诉辩双方一致认为不需要举证期限、答辩期限的案件,经网上立案后,当即开庭审理,实现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诉调无缝衔接快速审理。


编辑: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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