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微
前几天看报纸,有这样一则新闻:某天晚上,李先生在饭店订了两桌饭,总共17个人,结账时,看到小票上一栏写着“筷子17元”,服务员说筷子都是袋装的一次性筷子,一双1元。李先生认为这是强制消费,准备投诉。经理后来自觉理亏,拿了两包桂花糖表示歉意。
这件事让我想起了我曾在《新民晚报》上看到一位老先生写的一篇言论,大意是说,对于一些小的违法行为,就算无处伸张正义,如果自己的损失不大,就睁只眼闭只眼,不宜到法院去诉讼,因为那样做会浪费“宝贵的法律资源“。我想,这位老先生所说的小的违法行为,大概就涵盖李先生17双筷子这样的事吧。饭店在经营过程中,单独向顾客收取筷子钱,推而广之,那盘子、碗、桌子、椅子是不是都可以单独收钱了?而且还没有明确的告知,这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好在李先生遇到的那位饭店经理不仅知错,而且能迅速改正。如果遇到一个不知法,且态度蛮横的主,那按照那位老先生的意见,李先生是否就应该忍气吐声,避免浪费“宝贵的法律资源”呢?好了,现在我们该来说说李先生为17双筷子这样的小事较真的重大社会意义了。李先生不因为事小而选择不了了之,并不是对节省的那17元钱感兴趣,而是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可以说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既定的社会规则。如果我们每个公民都能这样做,那对全社会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将是十分有意义的。相反,那位提倡对小的违法行为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老先生以及其它持有类似想法的人,则是一种法盲心理。古人尚有“不因善小而不为,不因恶小而为之”的境界,我们现代人怎么能对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只是因为其小而采取姑息甚至是纵容的态度呢?
涉及法律的事,再小也要较真儿。我认为这样做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积极意义。第一,可以强化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对不法侵害,不管是对他人还是对自己,我们都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合法权益,那样,违法行为就会无处遁形,违法行为人也会得到相应的惩处,社会违法行为必然会逐步减少。第二、让“有法必依”真正落到实处。随着法制进程的推进,我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但也不必讳言,我们的一些法律法规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比如公共场所吸烟、行人闯红灯等一些不太严重的违法行为,就没有在法律层面被严格约束。如果对诸如此类的小的违法行为都能够按照法律条文进行严格的处罚,那“有法必依”的社会理想必然能够全面实现。第三、对小的违法行为也较真儿,彰显的是对法律的尊重。法律是严肃的,来不得半点的随意,如果因为违法行为“事小”,就睁只眼闭只眼,就会让人们的法制意识逐步淡溥,就会让很多违法行为人积“小恶”而成“大恶”,最终铸成大错,引发严重的社会后果。对小的违法行为的视而不见,更是对法律严肃性的亵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