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达法院依法受理朱某申请强制执行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被告张某向原告借款4万元,约定借款期限自2014年12月20日至2015年12月20日止,被告张某为原告出具借据一张。2015年6月,被告向原告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至2015年11月18日止,被告张某为原告出具借据一张。两笔借款均已到期,被告一直未还,故朱某近日将其诉至安达法院。
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原告朱某借款本金9万元,逾期利息4609元,本息合计94609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朱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及时兑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进行线上查控,同时进行线下传统调查,及时了解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现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一辆某品牌汽车进行查封。由于前期被执行人一直未现身,执行法官依法对其进行微信送达,告知车辆查封事实,被执行人得知自己车辆被查封后主动与法院沟通。执行法官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约至法院,最终申请执行人朱某与被执行人张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给付欠款,该案最终得以顺利结案。( 刘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