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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检察院引入“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办案模式

来源:绥化日报 2022-04-08 字体:

  东北网绥化4月8日讯 ( 张景财  戴琳琳 ) 近日,海伦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中,首次尝试在作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中引入“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的办案模式,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完善。

  办案中,检察官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全面的社会调查,充分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接受教育情况、家庭环境以及挽救的可能性,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两名未成年人均是在校学生,平时无不良行为,但对事物判断能力较弱,法律意识淡薄,加之父母工作较忙,平时疏于管教,导致两名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考虑到两名未成年人案发后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还了所有违法所得,主观恶性较小,具备帮教条件,结合二人犯罪事实和情节,并综合各方面因素,决定给两名涉罪未成年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为保障其学业、教育管束和预防再犯,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出发,承办检察官认为只有对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附条件不起诉,才能更有利于二人回归社会,设定考验期为六个月,在考验期内持续对二人开展回访、帮教。

  在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仪式上,承办检察官还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宣读了督促监护令、帮教方案及《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关内容,由检察人员、指定辩护人、司法局工作人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成立帮教小组,共同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并对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进行监督。宣告仪式结束后,检察官对两个家庭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分析了两个家庭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和监护不到位问题,对如何加强家庭教育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并向其说明不履行职责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要求两个家庭认真反思自身教育问题,建议家长改进家庭教育方式,加强亲情沟通,积极参与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严格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对孩子的教育挽救工作,切实履行好作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编辑:张桂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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