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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 原告诉讼请求被法庭驳回

来源:绥化新闻网 2022-04-08 字体:

  近日,安达法院铁西法庭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经法官审理,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17年6月9日,原告袁某与被告安达市某镇某村民委员会签订3份工程合同,工程完工时,款项并未结清,经原告多次催要,遭到被告拒付。2020年8月18日,某镇相关人员找到原告,并与原告签署协议,以房抵债,并支付剩余工程款,原告袁某认为协议完全违背本人意愿,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涉诉合同。2022年2月16日,铁西法庭依法公开审理了原告袁某诉被告某村民委员会的合同权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在听取当事人双方的举证之后,法庭认为,袁某行使撤销权已超过法定一年期限,故判决驳回袁某诉讼请求。( 陈岩  朱子勋 )


编辑:张桂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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