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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逗狗起争执 法官释法化矛盾

来源:绥化日报 2022-03-25 字体:

  东北网绥化3月25日讯  ( 李铭扬 )  近日,兰西县人民法院平山法庭依法快速审理了一起七旬邻里老人因逗狗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

  据了解,原告王某和被告陶某是兰西县远大镇西岗村的农民,二人年近70岁,是前后院相住十多年的近邻,平时相处很好。2021年7月6日18时左右,王某酒后回家经过被告陶某家院内,挑逗陶某家院内栓着的小狗,小狗撕咬王某。王某骂小狗我平时总喂你好吃的,你还咬我,并踢打小狗,陶某出来不愿意了,和王某扯打在一起,王某的脸部和腿部受到擦伤,后王某报案,公安机关将陶某拘留7日,王某在县中医院住院33天,后经公安机关调解无效,王某诉至兰西县人民法院平山法庭,要求陶某赔偿各种费用23000元。

  法庭受案后,被告陶某应诉时辩称,双方因狗而打仗,事实存在,王某仅是脸部和腿部擦皮伤,但治疗的病情却是脑梗、冠心病、高血压病、颈椎病。原告的治疗内容与被告的伤害纠纷无关。被告不应承担原告主张的治病费用。办案法官认真研究了案情,本着依法保护老年人权益不受损害,立即调查、核实,原告的诊断、病历、药费票据等。

  在庭审中逐一与原、被告进行了核实。对原告指出,原告所受的伤害法院是依法保护的,但对与伤害部位无关的治病费用是不能支持的;对被告指出,被告对原告的伤害是有过错的,应承合理医疗赔偿。同时,办案法官又从邻里相处的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原、被告进行劝解,大到国家、小到个人,只要友好相处,社会才能和谐。

  在办案法官的精诚调解下,原告王某和被告陶某握手言和,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原告当庭撤诉,被告当庭给付原告3000元赔偿款。办案法官用了两个小时的时间,当庭调解,当庭结案,当庭事了,成功化解了双方矛盾。


编辑: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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