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就餐时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将食品保持原状,并立即与餐馆负责人交涉。如果所点饭菜尚未食用,或尚未造成健康问题,可参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与餐馆协商解决,同时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证据,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如出现恶心、呕吐、发烧等食物中毒典型症状时,应及时就诊并保留病历卡、检验报告、吐泻物、剩余食品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应立即投诉举报,避免因错过最佳调查时机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消费者的民事赔偿可优先得到满足;另外,如购买了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虽未受到损害仍可要求获得10倍赔偿;如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后果的,可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