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强化纪检监察机关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背后“保护伞”等问题,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检举举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举举报的问题
(一)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问题;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问题;利用家庭、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问题;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强揽工程,非法经营、攫取经济利益,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问题;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融资担保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
(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幕后组织、支持、放纵、包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问题,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问题,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三)工作推进不力问题。严肃查处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作风飘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二、检举举报的方式
(一)来信。请寄给绥化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市党政办公中心A302室),邮编:152000。
(二)来访。请到绥化市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大厅,接访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三)来电。请拨打12388举报电话举报。
(四)网络举报。请登陆绥化市纪检监察网站,进入12388举报平台举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向绥化市纪委监委检举举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
绥化市纪委监委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