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8月18日讯 收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肇东市昌五镇金安村毁林开垦耕地、肇东市六道街农贸市场粮贸大厅新建冷库噪声扰民、安达市先源乡富强村乡砖厂在草原上非法取土、庆安县金恒农业有限公司废水直排废气异味污染扰民问题后,绥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肇东市、安达市、庆安县对交办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交办肇东市昌五镇金安村毁林开垦耕地事项,经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其中反映的“毁林开垦耕地”属实。昌五镇金安村大六井屯西边道有一片林地原属农户承包的耕地。2002年、2003年,村民依据当时政策自愿在自家承包田上进行退耕还林,并办理了林权证。因林地树苗品种选择不当,人工造林方法不当等多种原因,导致林地病虫害严重,树木大量死亡,2012年,6户村民把死亡部分和少量存活部分一并变为耕地。针对这一情况,市林业部门和昌五林业站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但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拒不执行,自行在该地块上耕种农田至今。举报人所说的“7、8户村民”不属实、实际调查是6户村民,反映的“肇东市林业局和昌五镇林业站不作为”不属实。举报人反映的村民违法毁林与事实不符,一是死亡原因为自然灾害、苗木品种选择以及人工栽植方法不当等多种原因,并不存在人为破坏。2012年发现各农户在死亡树木的林地上耕种农田后,肇东市林业局、昌五镇林业站给相关农户下发了退耕还林整改通知书,并签订了退耕还林整改协议书,但相关农户依据《退耕还林条例》拒不执行和整改。昌五镇林业站从2013年开始,已针对树木实际死亡情况,将相关农户退耕还林款停止发放。对于6户村民反映的基本农田依法不应退耕还林的实际情况,待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形成处理意见或出台相关政策以后,肇东市林业局和昌五镇林业站将依法依规严格执行。肇东市将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和干部的法律意识,并责令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进行全面清查,对人为毁林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对于交办的肇东市六道街农贸市场粮贸大厅新建冷库噪声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8月16日上午,环境保护局监察人员对举报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当场对该企业的噪声源冷库压缩机进行了监测核实。该企业噪声为62分贝,因该冷库建设位置为城市功能二类区,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该企业昼间噪声超标2分贝。该企业生产时噪声超标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肇东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企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对该企业限期7日内将噪声源超标排放问题整改完毕,并申请肇东市环境保护局监测站对企业噪声源进行超标监测。肇东市将责令环境保护局继续加强辖区内的环境监管,提高执法力度,及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对于交办的安达市先源乡富强村乡砖厂在草原上非法取土事项,经调查核实举报不属实。针对举报事项,联合调查组就群众举报的事项开展了实地调查,并详细调阅相关材料。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反映的砖厂为安达市富强砖厂,已经营30多年,现由李树友承包。国土二调图均显示砖厂取土范围为采矿用地,不属于草原,且畜牧局登记全市174.37万亩草原内不包括该地块。国土管理部门出具了砖厂2015年9月~2016年9月的《采矿许可证》和相应审批手续,许可证显示核准采矿区域0.1953平方公里(约为300亩),生产规模2万立方米/年,砖厂具有合法取土资格。这个市将责成国土、先源乡政府对此块区域加强管理。
对于交办的庆安县金恒农业有限公司废水直排废气异味污染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7月28日,县环保局就收到庆安县建民乡建民村居民反映的庆安县金恒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收购万寿菊过程中污染周边环境信访问题。经过县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该企业现已收购万寿菊100吨左右,未生产,但生产设施环保局已当场查封。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收购储存过程中所产生的少量废水由管道排入厂边界南20米处渗坑,产生异味,影响周边环境。庆安县环保局根据职责责成庆安县环境监察大队具体负责。庆安县政府已经于8月16对该企业做出关停的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收购万寿菊,并在9月1日前将储存的万寿菊全部清理运走,不得违法生产。庆安县环保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针对上述问题制定监管措施,加大力度进行监督管理,从根本上杜绝重复访。加强对辖区的环境监管,及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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