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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昌盛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公撞人案
http://suihua.dbw.cn   2016-05-18 06:13:48

  东北网绥化5月17日讯  日前,青冈县昌盛司法所成功调处了一起因公救火撞伤他人案件,使困扰双方当事人许久的难题得以彻底解决,双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感到十分满意。

  开春时的一天,青冈县昌盛乡南岗村民兵连长吴某接到报告有村民在东芦河屯地里放荒,把屯头的几个柴草垛点着了。吴某立即骑上摩托车带着水车,前往现场。因为匆忙,在经过东芦河屯王某家门口时,不慎将正巧出门的王某撞倒,吴某将王某扶到屋里后就跑去救火了。当晚,吴某去王家看望,发现王某被撞后出现了头痛、呕吐等症状,吴某便和王某的家人将王某送往县医院就诊,经确诊,是轻微脑出血。经极力抢救,情况好转,康复出院,共花费医疗费18000多元。王某家人找到吴某要钱,吴某觉得自己为了集体的利益,也不是故意撞人,不愿意给付。事情一直拖到医疗终结,也未解决。

  在了解双方当事人来意后,昌盛乡司法所所长谈了对这起因着急救火而造成的损害赔偿案件的看法,并进行法律适用和解读。他告诉吴某,撞人致使王某轻微脑出血这一事实,构成民事人身损害,应予赔偿全部医疗费用、误工费及交通费用等。但由于吴某是为了公共利益因公救火,才导致其出行急促致使撞人,可以协调村及乡政府一起承担或给吴某一些合理性补偿。王某则表示,现在村里给予适当补偿,自己也就不纠结了。

  在调解员的调解下,村里及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一起因公撞伤他人案件得到彻底解决。

 
作者: 常颖 孙曙光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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