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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李某180多万元险些“打水漂”
http://suihua.dbw.cn   2016-04-29 16:16:15

  东北网绥化4月29日讯青冈县李某用爱车与外地人换楼房。可是,两年过去了,对方不履行协议玩起了“车去楼空”。

  近日,青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齐某给付李某车款184万元、违约经济损失289876元。李某在青冈当地经商做买卖,家境殷实,积累了不少家产,也有几辆轿车。一次,他遇到了家住内蒙古一个老乡齐某。在交谈中。齐某说,自己在海拉尔有楼可以置换他的轿车。一个需要车、一个需要楼,各尽所需,两人很快达成协议。2012年11月4日,齐某购买了李某自有的德国宝马740、德国大众途锐、松花江赛马各一辆,3台车双方协议价格184万元。次日,双方就3辆车价款签订了置换协议。齐某用坐落在内蒙古海拉尔市的某小区5号、6号楼相应金额的楼房抵顶,双方约定在2013年7月1日前办理完售楼许可以及相关手续,在对外售楼前履行该置换协议。协议签订后,李某将3台车协助办理产权过户于齐某的名下。可是,时间已经过去了两年多,齐某已将楼房出卖,无法交付置换车辆的楼。经多次协商未果。今年1月15日,李某一纸诉状将齐某告上法庭。青冈法院于近日公开审理此案,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陆宝军 王宝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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