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绥化新闻网 > 本地新闻 > 要闻 正文
关于廉洁过好“五一”劳动节的通知
http://suihua.dbw.cn   2016-04-29 08:08:2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持续正风肃纪,进一步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市纪委监察局特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廉洁自律。全市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钱物,严禁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到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二要强化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盯住关键岗位、重点部门、涉企行业、服务窗口单位,纠正解决干部职工服务意识差、以权谋私、勒拿卡要、雁过拔毛等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对公款公物的管理,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

  三要严肃问责。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纪律作风建设规定和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和问题。市纪委将深入县(市)区和市直机关、窗口服务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

  市纪委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8386132

  中共绥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绥化市监察局                      

  2016年4月28日                     

 
作者:    来源: 东北网--绥化日报     编辑: 刘聪
相关新闻
黑土摄影
电视新闻
电视新闻
电视晚新闻
数字新闻
参政议事
绥化专题外宣片
理论研讨
黑土副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