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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1万人次获5000万元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
http://suihua.dbw.cn   2016-01-18 18:04:35

  东北网绥化1月18日讯 自2013年绥化市被列为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市以来,我市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在政府高度重视、部门通力协作下,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操作程序,积极稳妥推进,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2015年11月底,已进行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11132人次,补偿总金额达5363万元。其中补偿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9313人次,合计2953万元;最高补偿金额达18万元。

  严格程序,创新思路,稳步开展招标采购工作。招标前,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在绥化市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布了《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公告》。引入竞争机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招标,将现有的服务包分成两个服务包进行招标,分别招一家商业保险公司,然后按照统一的要求进行具体运作。2014年8月14日,市财政采购办主持召开了绥化市的新农合购买商业大病保险的招标会议,最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绥化市分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绥化分公司同时中标,分别中A包和B包。各负责承办我市10个县(市)区中的5个统筹地区的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市政府采购办对招标情况进行了网上公示后,市卫计委分别与中标的两家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了《绥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合同书》,明确了双方在此项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积极协调,统筹推进,全面启动大病保险工作。为保证大病保险工作顺利进行,市卫计委组织召开了有各县(市)区卫生局、合管办及市、县两级保险公司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的协调会。委托方和受委托方进行了现场对接,并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对相关政策文件、制度制定、保险报销补偿要求等进行了讲解,为下步保险理赔、服务参合农民做好准备。确保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市财政部门设立了大病保险财政专户,市卫计委协调全市各县(市)区财政局将大病保险基金全部上划到绥化市新农合大病保险专户中。同时,按照协议规定,两家商业保险公司也将保证金存入了市财政专户。

  政府主导,强力推进,切实加强对大病保险工作的领导。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市卫计委通过及时汇报传达省里相关会议、文件精神、主动为政府领导当参谋、出点子。市政府将这项民生工作提上重要日程,成立了由市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建立了由发改、卫生、人社、财政、保险、保监等部门组成的大病保险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先后召开市政府常务会1次、市长办公会2次,市长主持的部门协调会议4次,专门研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作者: 刘楠楠 许宏伟    来源: 东北网--绥化日报     编辑: 桑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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