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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市民街边捡“国宝”
http://suihua.dbw.cn   2015-11-02 17:21:41

  东北网绥化11月2日讯 10月14日,市民王微微将一只受伤的类似猫头鹰的鸟送至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部门,经鉴定,这只鸟正是鸮形目中的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王微微介绍:“10月13日在母亲家吃过午饭后,途经县第六中学时,看见路边绿化带的大树下有只‘大鸟’在扑腾。它长得很像猫头鹰,劲儿也挺大,发现它的时候翅膀扑腾得‘啪啪’直响,当靠近它时,它的嘴里还发出‘咯咯’声音,刺耳吓人。“刚开始,我也挺害怕的,不敢靠近,这时走过来一位老大娘,我们两个壮着胆子走过去一看,它好像是受伤了,觉得它挺可怜的,就小心翼翼把它装进了袋子里,带回家了。后来上网查了查,好像是国家保护动物。”王微微告诉笔者。王微微给它喂食物,随后与县林业局取得了联系。

  猫头鹰被送至林业局后,工作人员立即与动物救助站取得联系,将对受伤猫头鹰进行救治。经过初步检查,工作人员猜测该苍鹰的腿伤可能是与同类斗殴所致。工作人员表示,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市民擅自饲养是违法行为。经过治疗后,如果恢复良好,适合放生则放生,不适合放生则由野保股一直饲养。

  工作人员提醒:保护野生动植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捡到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后,市民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自己将动物放生;二是交给市林业局野保股,由工作人员人工饲养或放生。

 
作者: 程佳锋    来源: 东北网--绥化日报     编辑: 桑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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