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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酒驾酿祸端 被判拘役并罚款
http://suihua.dbw.cn   2015-10-26 15:30:19

  东北网绥化10月26日讯 日前,明水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李艳(化名)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7岁的李艳家住明水县某村。2014年10月20日19时许,李艳驾驶嘉陵牌两轮摩托车行至明水县中兴路一食杂店门前,与行人赵某相撞,经鉴定,赵某构成轻伤一级。民警现场勘察处理该起事故时,发现李艳有酒驾嫌疑,经鉴定,李艳属危险驾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艳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念其能够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2万元,并系初犯,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付饶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徐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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