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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十八米 安达韩某被判拘役两个月
http://suihua.dbw.cn   2015-10-15 15:59:10

  东北网绥化10月15日讯近日,安达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韩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3月5日18时许,韩某驾驶其所有的长安迷你型小轿车到安达市天佑小区某烧烤摊吃烧烤,韩某将车停在该小区内一车库门前。在吃烧烤期间,韩某喝了5瓶啤酒。当日21时30分许,车库主人见轿车挡住了车库门,便要求韩某挪车。韩某驾车行驶出18米左右,准备将车停在该小区停车场的停车位上时,被接到报警赶到现场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查获。经鉴定:韩某属醉酒驾车。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张丽丽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王晨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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