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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不当肇事致人死亡获刑
http://suihua.dbw.cn   2015-10-12 17:36:47

  东北网绥化10月12日讯近日,肇东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今年3月12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39岁,五常市人)驾驶一辆楚胜牌中型罐式货车,由哈尔滨市向大庆市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哈大高速公路587公里加100米处时,由于操作不当,致使其所驾驶的货车撞到停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梁某驾驶的金杯牌轻型箱式货车上,该货车又撞到道路右侧隔离带后驶入路边沟内,同时该货车发生侧翻,造成黑M84xxx货车乘车人李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以及两车、货物、路产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梁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告人李某在案发后将李某某送医院抢救,后侦查机关于2015年4月8日将被告人李某传唤到案。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乔梁 郑伟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王晨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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