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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葱种 赊销款难追回
http://suihua.dbw.cn   2015-06-30 16:38:25

  东北网绥化6月30日讯近日,安达法院铁西法庭审理了一起种子销售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张某请求李某给付种子的请求被判驳回。

  张某系肇东市昌五镇农民,自家种植了10亩大葱。因冬葱的价格偏低,张某便留葱作种子。次年10亩大葱共收入200余斤葱种,张某便走屯窜乡销售葱种。李某问及葱种的来历,张某称是省农科院培育的新品种,并保证葱白长,不倒伏。李某便佘购了葱种100余斤,种植后根本不像李某所述那样,而是葱长得较矮,白也短。李某问张某原因,张某道出了真情。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尹达铭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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