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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李某报复放火获刑三年
http://suihua.dbw.cn   2015-06-18 17:08:04

  东北网绥化6月18日讯  近日,安达法院审结了一起放火案。被告人李某犯放火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4年11月4日,被告人李某因其父与被害人王某发生口角一事而不满,遂产生报复心理。当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窜至被害人王某家房屋后面,用随身携带的火柴点燃一片玉米叶子,再用该玉米叶子将被害人王某家用于盖房顶的塑料布点燃,在逃离现场时,被被害人王某妻子发现,被害人王某将火扑灭后报警。

 
作者: 王春霞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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