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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赃物仍收购东窗事发被罚金
http://suihua.dbw.cn   2015-05-11 15:54:36

  东北网绥化5月11日讯  近日,海伦法院审结一起掩饰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崔某单处罚金1.5万元。

  2014年12月,王某(已判刑)伙同李某(已判刑)在各大建筑工地盗窃钢筋、电线等建筑器材,盗来后,将这些建筑器材偷偷运到崔某所开的废品收购部(崔某明知是赃物而购买)进行销赃。经价格鉴定部门鉴定,被盗物品价值2.2万元。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冯国春 王艳敏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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