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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司法”的“调解人生”
http://suihua.dbw.cn   2015-03-17 16:07:26

  薛树桉为农民普及法律常识。

  直到现在,在绥化市北林区五营乡,一提起“薛司法”这个绰号,那里很多的干部群众依然是耳熟能详。这个名号甚至都传到了周边的一些乡镇。“薛司法”本名叫薛树桉,目前是绥化市北林区大有司法所所长,他自2000年至2008年担任过五营司法所所长,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乡信访办主任。由于他尽心竭力为当地群众服务,特别是恰当、依法地调处了大量矛盾纠纷,被群众亲切地称为“薛司法”。

  今天,记者带你走近“薛司法”,让我们听一听他15年如一日,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故事。薛树桉现年49周岁,中文本科毕业,曾当了近15年的中学英语教师,对文学、历史、地理、哲学等颇有兴趣。薛树桉对法律更是特别钟爱,业余时间刻苦钻研法律知识。2000年3月,北林区司法局公开招录司法干警,他通过严格的考试,被正式录用并被派到五营司法所工作。刚开始,他对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人民调解工作并不熟悉,但他利用一切时间和机会学习司法所业务,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就掌握了人民调解的知识与技巧,并将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五营司法所在五营乡政府院内,这里距薛树桉老家20多公里,他一个星期才能回家一次,平时就在司法所吃住。薛树桉利用这些条件,大量接触群众,随时接待群众的纠纷投诉。五营乡地处偏远,很多群众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矛盾积存较多且时常激化成重大刑事案件,薛树桉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他来到五营以后,只要群众来司法所要求解决纠纷或寻求其他法律帮助,他都从不推拖。对于每一起纠纷的调处,他都以法示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使绝大多数矛盾都被彻底化解,达到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的效果。

  2005年4月10日下午4时许,辖区内东围村农民李某慌慌张张跑进司法所,称本组妇女徐某强行闯进他家的水田,将其刚打好的水稻苗床毁坏,使他家无法育苗了,两家人就要武力相向了。薛树桉听完,二话没说,急忙跳上李某开来的四轮拖拉机,火速赶往6公里外的事发现场。到达现场后,只见徐某正手持铁锹,站在李某家的苗床里与李家的几个人高声对骂,李家的几个人也手持农具向徐某一步步逼近,马上就要大打出手。薛树桉见此情景,顾不上刚穿几天的新皮鞋,跑步穿过泥泞的水田,站到双方中间,高声劝阻双方立即停手,从而避免了一场惨剧的发生。随后他又竭力劝阻双方冷静下来,平心静气地解决此事。起初双方恶语相向,互不相让,但看到薛树桉一脚泥巴和一脸的真诚,都有些过意不去,表示愿意依法处理。原来,徐某再婚后,新找的丈夫吴某偷偷将徐某婚前的责任田包给了李某,然后带着承包费外逃了,现在徐某要种自己的地,而李某坚决不肯,于是就发生了激烈的冲突。了解完情况后,薛树桉耐心地向他们讲解政策和法律规定等,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一场武力冲突就这样被化解。事后有人问薛树桉:“当时人家要打起来了,你还往上冲,你不害怕吗?”薛树桉笑道:“害怕有啥用?能解决问题吗?我是干这个工作的,为了群众的利益,我就是拼了命也要上!”在五营乡工作的几年里,像这样例子,现在连薛树桉自己也数不清有多少了。

  在五营乡工作了8年之后,2008年2月,薛树桉被调回城里工作,先后担任吉泰办事处司法所长、北林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大有办事处司法所所长等职。但无论组织上将他安排在哪里,薛树桉除了做好社区矫正、诉讼代理、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会综治等工作外,他都把人民调解作为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倾尽全力做好。与些同时,“薛司法”这一称呼也从五营乡被带到了城里。

  2013年3月中旬的一天,时任法援中心副主任的薛树桉接待了绥化市某纺织厂一些下岗职工,这些人称他们共33人,2010年3月被厂子以种种借口辞退后,单位拒不支付其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不给他们被无过失性辞退后的经济补偿,更不给他们补缴养老保险金等。问题被踢来踢去,长时间得不到解决,万般无奈之下,他们找到该中心要求援助。薛树桉被指派接手此案后,克服重重困难,历尽许多艰辛,完成了诉讼的各项准备后,终于使此案在16个月后被法院正式受理,又在第19个月后开庭。此时薛树桉已到大有司法所担任所长,但他仍被领导指派承办此案。开庭时,作为委托代理人,他和援助中心的另一工作人员与被告纺织厂的负责人及代理律师斗智斗勇。经过几次开庭,被告方已明显感觉其必败无疑,但他们仍做种种抵赖与拖延。此时薛树桉考虑到被告败诉后可能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造成执行难以致这些下岗困难职工虽胜犹败的结果,便与法官商量,决定通过调解,迫使被告让步并尽快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于是薛树桉与主审法官利用休庭和其它时间几次与被告方沟通,从多个角度说服他们,同时也劝原告方做些适当让步。经过不懈努力,终于使双方达成了书面协议,厂方一次性支付原告方人民币14万元,双方握手言和。之后,这些下岗职工怀着感激之情,给援助中心送了一面锦旗,上写“法律援助伸援手,依法维权解民忧”。

  2015年1月初,大有办事处王书记的办公室来了两个人,其中一位年近60岁的妇女张某(另一位系看护她的邻居)称其有困难,要求领导解决,如果解决不好就上访。经询问得知:张某没有工作,没有工资等收入,一年前做了乳腺癌手术,丈夫正享受低保,家中非常贫困,靠丈夫捡废品生活。2013到2014年间,她因手术住院和去儿子家伺候孙女上学等原因,到儿子家居住而使自家楼房断断续续空闲了近两年,但后来他几次要求小区物业免收他家前两年相应的物业费却遭拒绝,无奈只好找办事处领导要求解决。王书记了解完情况后,立即找到薛树桉,要求他全权处理。薛树桉接手此案后,立即详细、全面地询问了有关情况并到张某家实地访查,又找来其邻居调查核实情况,了解到张某所言完全属实。之后,薛树桉设法找到物业公司郭经理,如实介绍了张某家的情况,请求他免收张某家的相应费用,起初郭经理不同意,但经过薛树桉动情的恳求,郭经理终于答应免收张某家三年的二次供水费、卫生费等。张某及其邻居对大有办事处及薛树桉的工作十分满意。从事司法行政工作15年,薛树桉除了干好司法所和援助中心的其他工作外,共调处大大小小各类纠纷约1500件,接案率100%,成功率90%以上。由于各方面业绩突出,薛树桉多次被绥化市及北林区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表彰奖励:2006年2月被北林区政府授予“优秀公务员”称号;2006年4月被北林区委授予“首届杰出青年卫士”。从2006年至2008年连续3年被北林区委、区政府、区政法委、区司法局评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群众满意的基层干警”、“优秀基层司法干警”,2006年7月被北林区委授予“全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7年12月被北林区委区政府授予“建设和谐社会道德模范”。从2008年至2012年连续5年被北林区委、区政府评为“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先进个人”、“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 “全区‘五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薛树桉的先进事迹也多次被《绥化日报》、《绥化晚报》等媒体报道。 

 
作者: 张君实 李海军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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