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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撞人获刑
http://suihua.dbw.cn   2015-01-14 15:39:28

  东北网绥化1月14日讯 近日,安达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范某、姜某、孙某均系外地来安达暂住人员。2014年9月18日21时许,范某在安达市一迪吧内,向车主姜某借姜某和孙某共有的无牌照凌志轿车,给朋友结婚使用。21时40分许,范某无证驾驶该车在安达市二道街由南向北行驶时,将同向骑自行车人赵某及乘员妻子黄某撞伤后,弃车逃离现场,于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黄某系重伤一级残。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范某负此起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致人重伤,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遂判处范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赔偿原告人黄某379536元,姜某、孙某也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作者: 张金玲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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