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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一对夫妇假借安排工作诈骗朋友31万余元
http://suihua.dbw.cn   2015-01-06 16:29:55

  东北网绥化1月6日讯  连自己的工作都搞不定,就声称可以帮助别人找工作,近日,海伦陶某和赵某夫妇因假借替他人在北京安排工作为由、诈骗4名朋友31.8万元,被海伦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4年零4个月,分别被处罚金2万元、1万元。

  陶某和赵某是一对夫妇,2009年5月份,董女士的儿子杨某大学毕业后始终没有找到工作,很是发愁。正巧听同学马某说陶某和赵某夫妇在北京有关系,能安排工作。于是,第二天,便与马某等人开车上门找到陶某和赵某让其帮忙安排工作。夫妇便爽快地答应了董女士,并说:“能安排到北京档案局或河北省高院。”声称:“咱家里人硬,可以花钱办。”董女士很是高兴,回到家里与爱人商量,决定让孩子去河北省高院。但是,令董女士没有想到的是,陶某和赵某夫妇正因其女儿在北京办公司亏了本钱,没能力帮助孩子,就想趁假办工作的机会整点钱,于是,对董女士谎称办工作需20万元,先期办事要拿5万元人情钱。

  5月9日,董女士领着儿子来到陶某和赵某家,亲手将钱交给了两人,赵某给出具5万元借条一张,并告诉董女士让其回家等消息。2010年2月春节的时候,一直在家等着消息的董女士领着儿子去陶某和赵某夫妇家串门,问办工作的事,陶某女以办事用钱为由,让董女士再拿5万元。董女士为儿子办工作心切,便答应再拿5万元。2010年2月25日,董女士领着儿子去陶某和赵某夫妇家,再次将5万元交给了陶某,陶某给出具5万元借条一张。此后,董女士一直催办也无音信。

  2010年6月份,陶某和赵某伪造“河北省公务员录取通知书,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录取通知书”等假文书欺骗和推托董女士,董女士信以为真,就按照陶某的安排在家等候消息,直到2012年2月22日,陶某也没有接到录用通知,董女士这才如梦初醒,感到是上当受骗了,并找陶某女要钱,可陶某诈骗来的钱都用于女儿开公司上,已无钱给付。董女士无奈到公安机关报案。

  陶某和赵某夫妇这样轻易的将钱骗到手,暗中自喜,胆子也就大了起来。2012年2月份,陶某以能办工作为幌子,与亲朋好友到处炫耀自己的能力,撒出的鱼饵真的上钩了。李某、张某、孟某的父母通过亲属找上门来,让陶某给办工作。陶某灵机一动,感觉“挣钱”的机会来了,于是她谎称北京有一定的人脉关系,可以帮助安排到海伦电业部门工作,但是每人要花3.8万元人情钱,并口头约定办不成如数退还。由于相信陶某的为人,并且又急于给儿子找到工作的李某、张某、孟某的父母二话没说,通过赵某给的工行账号汇给了陶某。之后,陶某编造了让3人到北京实习培训为由,通过女儿赵某和女婿孙某将3人送到北京丰台区一职业技术学校培训学习,因3人听不懂课程,无法获得结业证,孙某提出花钱可以买证,张某、孟某当场交给孙某8500元。李某因未带那么多钱,回到海伦后给陶某汇去5000元,之后,3人就在家等待工作消息。陶某拿到钱后,大部分都打到女儿的公司账户上,剩下的一部分用于生活支出。由于自己根本就没能力帮助别人办理工作,为防止3人给自己打电话,后来干脆就不接电话了。一段时间后,工作仍没有着落,3人心里有些犯嘀咕。由于长时间打电话给陶某没人接听和回复,3人感觉可能上当受骗了,于是,3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陶某和赵某被警方控制。

  截至案发,陶某诈骗21.8万元,赵某诈骗10万元。案发后,骗得赃款尚未返还。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陶某和赵某夫妇假借为他人找工作为名诈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刑法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冯国春 王艳敏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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