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中旬,在北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艰苦努力下,绥化市某私营纺织厂的33位下岗职工获得了厂方支付的近14万元经济补偿。至此,这个持续了21个月的法律援助案件,终以一批下岗工人胜诉告终。
这是一场艰难的援助和诉讼。2013年3月中旬的一天,北林区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来了一群愁容满面的人,他们是绥化市内某私营纺织厂的下岗职工,来援助中心请求给予无偿援助的。
这些人代表该企业33位下岗职工。据他们介绍,这33人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进入这家企业工作,多年来为厂子的发展和盈利做出了很大贡献。但自2000年以来,厂方却无故停缴了其中大部分人的养老保险,尤其是2010年5月后,企业以要转产、需要大量年纪轻且学历和技术水平高的工人为借口,对这33名工人予以辞退。这些工人被辞退后,厂方害怕事情闹大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便把他们安排到一个不对口且濒临倒闭的小企业。由于这些工人年纪较大,对新的工种一点也不熟悉,因无法工作不久就被迫离职回家。这些人彻底下岗失业,家庭生活因没有了收入而受到极大影响。为了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这33名下岗工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向原来的企业提出要求,要求企业为他们补缴养老保险、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支付节假日不休息的加班工资等,但这些合理要求被厂方一口回绝。万般无奈之下,他们只好依法向北林区人社局下设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仲裁委员会审理后,只是部分支持了他们的请求,这些工人们失望不已。按照法律规定,不服仲裁裁决结果,应当向法院起诉,但是这些人不懂法律,更不知如何进行诉讼,他们想聘请律师,但又请不起,于是只好向北林区政府的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后来在经济局领导的引荐下,他们来到北林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援助中心负责人了解完这些情况后,立即向局长吴宝海和主抓法律援助工作的副局长张艳芝进行了汇报。吴局长和张局长非常重视此事,指示援助中心一定要处理好本案。中心主任韩殿柱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领导的批示,立即指派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王兴旺等人专门负责办理此案。
接手此案后,针对异常复杂的情况,工作人员先是全面、认真、细致地研究了本案的所有材料,然后几次把这些人找来了解情况、征求意见、统一思想认识、研究维权方案,之后又分别计算出每个人应补缴的养老保险数额和经济补偿数额。在经过多次研究和充分准备之后,工作人员带着起诉状和证据等材料到北林区法院去立案。由于本案牵涉面太大,为了稳妥起见,北林区法院向市中院和省高院进行了汇报,直至2014年9月份,北林区法院和北林区法律援助中心终于等到省高院可以立案的批示。
按照省高院的指示,北林区法院要将33人分开立案,即作为33个案件分别立案审理,这就意味着工作人员要把原来的33人在一起的起诉状废掉,重新写好33个起诉状,法院才能立案审理。于是,北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准备法律文件,经过紧张而繁琐的工作,终于做好了开庭前的所有准备工作。
2014年10月中旬,北林区法院民一庭开始逐批审理此案。庭审时,厂方负责人及其代理律师一方面一开始不配合法官的庭审活动,同时对下岗工人百般挑剔和刁难,千方百计推卸责任;但全权代理的两位援助人员早已做好了准备,在法庭上与厂方斗智斗勇,从法、理、情等角度竭尽全力维护下岗工人的合法权益。经过几次开庭,厂方已自知理屈词穷。在几次开庭间歇的日子里,工作人员继续与法官沟通,与工人们商量。鉴于案件胜诉后可能出现执行难等情况,工作人员和工人们接受法官的建议,决定适当作出让步,使本案能够实现庭外和解。经过法官的多次沟通、协调,厂方终于答应尽力给工人们补偿,而工人们也做了适当让步。
2014年12月中旬,厂方用现金支付给每个原告养老保险金和经济补偿金,双方握手言和,33人共获得近14万元的补偿。至此,这场持续了近21个月的援助案件以下岗工人的胜诉而告终,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也受到了社会各方的肯定。33位下岗职工为了表达对法律援助中心的感激之情,特意做了一面写有“法律援助伸援手,依法维权解民忧”的锦旗送到北林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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