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深化各项改革
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注入强大动力。
一、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坚持股份化、民营化、集团化方向,采取多种形式,确保所有竞争性企业全部退出国有经济领域。努力排除阻碍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鼓励支持已改制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和规模扩张,不断激发企业活力,提高核心企业竞争力。加大规范公司制改革力度,加快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监督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扎实推进财税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扩大部门预算编制的范围,完善定额标准体系和项目预算管理模式。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和规模,规范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扩大采购范围,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作用。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出力度,严格控制并努力节约一般性开支。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制,提高项目建设科学决策水平,强化责任约束。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做好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工作。
三、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坚持“非禁即入、平等待遇”的原则,消除政策落实过程中的思想阻力、人为障碍和体制束缚,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一切行业和领域。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参与国有和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盘活资产存量,壮大经济规模,实现低成本扩张;投资公交、供水、供热、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发展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和金融服务业。尽快建立包括融资担保、信用评价、人才培训、技术信息、法律服务和行业协会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加强对本地中小创业者的服务和引导,调动全市民资创业的积极性。实施大户带动战略,选择一批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佳、纳税额度大、带动能力强、有核心竞争力的私营企业大户进行重点扶持,形成一批立县、立市企业,实现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大力发展加工型、科技型、外向型非公有制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认真执行国家产业、环保政策,遵守市场规则,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公平竞争,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正当权益,确保健康发展。
四、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围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需要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强化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实现由全能型、管理型政府向有限型、服务型政府转变,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提高重大决策的公众认知度、参与度和透明度,完善重大决策的听证和专家论证制度、技术咨询制度、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应急体系,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完善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构建多方式、多渠道的政务公开平台,及时便捷地把政府决策程序、服务方式、办事途径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五、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本着“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改革项目审批方式,完善投资核准和备案制度,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增强企业投资自主决策能力。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积极推行“代建制”,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发挥效益。按照“非禁地,即可进”的民间资本准入原则,降低民间投资准入门槛,拓宽民间投资准入领域,促进民间投资快速增长,使之成为投资增长的重要拉动力量。通过产业政策引导、典型示范引带、优惠政策吸引等有效方式,使民间投资由目前的集资建房、小型服务行业向农产品加工、经营性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延伸,不断扩大民间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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