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12月17日讯(崔淑芬)近日,明水县育林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
育林乡东方红村的王老太育有三个儿子,老人与小儿子王某共同生活。近年来,王某因种地亏损,且身体出现疾病,无法从事体力劳动,因收入降低无法赡养老人。王老太向另外两个儿子索要赡养费,但二人以父母的土地都在弟弟王某手里为由,拒绝给付赡养费。
育林法律服务工作站受理此案后,调解员首先全面了解了老王太太的家庭情况,确认了老人所述基本属实。随后,调解员组织老人及其三个儿子进行调解。调解员向他们详细讲解了关于赡养老人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以土地分配等其他问题为由拒绝履行。调解员还从亲情和道德角度对双方进行劝解,引导他们换位思考,理解彼此的难处,努力修复家庭关系。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两个儿子最终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同意每年分别给付母亲3000元赡养费,以保证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王老太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家庭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