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7月29日讯 ( 王宝 ) 近日,烈日炎炎、挥汗如雨。当人们纷纷躲进空调房享受清凉的时候,青冈法院刑事审判庭干警却不惧“烤”验,深入青冈县中和镇一当事人家中开庭。“家门口的法庭”司法便民,赢得当地群众高度称赞。
年逾5旬的当事人祝某因患小儿麻痹,出行要坐轮椅。庭审前,了解到被告人祝某行走不便,无法到庭参与诉讼情况,承办法官陆宝军与检察官沟通,最终,决定到其家中开庭。
庭审现场,一张桌子、一把椅子,公诉人、法官等席床而坐,组成了一个简易的审判庭,虽室内条件简陋,但庭审却不失庄严。
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井然有序进行。祝某对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认定的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深刻认识到自身所犯罪行的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对自己犯罪行为表示忏悔,庭审圆满完成。
近年来,青冈法院始终践行“如我在诉”理念,针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田间地头、群众家中。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就是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务实举措。它诠释了司法的温度与担当,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与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