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4月17日讯 ( 宫道天 胡奥禹 ) 近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相关规定,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绥化市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
市区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和公寓)前期物业服务共分5个等级,根据每个服务等级的服务项目和标准明确了每个等级的最高收费标准。同时,对群众比较关注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涉及到的电梯费和二次供水收费标准也同步进行了明确。物业服务人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人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物业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收费监督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自觉接受业主监督。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和公寓)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除此之外的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及住宅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终止后的物业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通知》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