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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十件实事”圆市民安居梦

来源:绥化日报 2024-03-27 字体:

全媒体记者  王宏妍
 

  年初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围绕便民、利民、惠民,把精力用在推进工作上,把功夫下在为民服务上,用一项项走在前列的工作,帮助解决我市职工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人群。一是督促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事业单位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二是对具备一定规模、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开展检查,要求企业按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三是保证国网黑龙江省电力公司住房公积金属地化移交工作顺利推进、平稳过渡。

  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调整优化提取政策,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实现“先提后贷”,满足职工购房提取需求。

  支持职工租房提取。推进“租购并举”,适当调整提高租房提取限额,放宽提取频次要求,简化手续,满足职工租房提取需求。

  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间。实行贷款“线上”审批,有效减少业务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满足职工贷款需求。

  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审批。实施“数据跑路”工程,加快数据共享进程,构建灵活、有效的线上“不见面”办理渠道,满足职工差异化贷款需求。

  探索试行期房“商转公”贷款业务。协调不动产登记部门开通“预抵押权转移”业务,实现“期房”商业贷款能够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减少职工贷款利息支出。

  优化贷款业务办理流程。通过数据赋能,提升业务联网核查能力,有效减少贷款办理“房屋套数”“征信查询”要件,提高服务水平。

  优化“房屋套数”“贷款次数”认定标准。适当放宽“房屋套数”“贷款次数”认定要求,扩大贷款受益人群。

  优化贷款“征信”使用标准。细化对职工贷款“征信”要求,充分反映职工实际信用状况,将更多信用良好职工纳入公积金贷款范围。

  开展逾期贷款“提醒”服务。优化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变“催收”为“提醒”,对逾期1-2期的借款人通过电话、短信“提醒”及时还款,促进服务更加贴心、暖心,保证职工信用状况免受影响。

  今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聚焦城市发展需要,聚力满足群众期盼,实现有“厚度”的住房保障能力,建成有“温度”的为民服务体系,奋力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编辑: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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