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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西有个“老娘舅” 调解纠纷促和谐

来源:绥化日报 2024-01-29 字体:

  东北网绥化1月29日讯 ( 全媒体记者 廉红 )      “多亏了‘老娘舅’,让我们邻里能和谐相处。”近日,兰西居民于某感激地说。“老娘舅”东北人家主心骨的代名词,自从成立以来,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

  今年年初,兰西高标准打造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全县群众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最近,于某有一个烦心事,来到新华社区“老娘舅调解工作室”,找到特邀调解员刘春海律师咨询。原来,2021年6月,于某与李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双方约定李某将房屋租赁给于某使用,租赁期为2021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10日,年租金为8200元,押金为1000元。租赁期满后,双方并未签署下一年的合同,于某继续使用房屋并按期缴纳房费。2023年11月,李某告知于某房屋要出卖,但未明确让于某搬出房屋,几天后于某找到了房子,随后便向李某索要剩余房费,李某以房子仍可继续使用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房费,二人发生纠纷。

  刘春海律师了解情况后,依法依理给予详细解答,刘律师认为:该合同是在2021年6月签订的为其一年的租赁合同,其后虽然并未续签,但于某按时缴纳租金,认为该合同为不定期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规定:即使在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也不会影响到已经存在的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于某在租赁期间内仍然继续使用该房屋不必搬出。经过刘春海律师的耐心解答后,于某对此次咨询非常满意,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小区邻里是大家,主事一人是“老娘舅”。1月9日,社区网格员联系“老娘舅”调解室,称小区居民何某因为楼上邻居张某家孩子蹦跳影响自家休息,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一时间剑拔弩张。网格员将何某与张某约到新华社区“老娘舅”调解室,刘春海律师和正阳街道调委会主任、社区书记一起仔细梳理并分析,对双方进行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之以法的劝导:“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相处好了,生活也愉快……”经过这一系列的交流和调解,最后两家人达成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书。

  兰西县新华社区“老娘舅调解工作室”怀一心为民的初心,倾情奉献,竭诚为广大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每家每户的“小安”换社会和谐“大安”。


编辑: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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