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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强化”助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来源:绥化日报 2023-12-07 字体:

绥化市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近期,通过对强化营商环境案例的学习,使我深受启发,对打造对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比照先进经验,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剖析,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案例启示

  (一)提升营商环境服务能力,必须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注重调查研究、深入一线”,这是掌握群众和市场主体“安危冷暖”和“急难愁盼”的重要渠道,我们要以“最好的办公地点就是现场,最好的解决时机就是现在”为目标,问计于企、问需于企、送策于企,切实解决企业关切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帮助企业主体坚定发展信心,不断增强自身发展内生动力。

  (二)提升营商环境服务能力,必须坚持信息支撑、科技赋能。杭州的“三个一”为我们提供了很好借鉴。真正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就要打造更加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通过数字化建设、智慧化赋能,整合信息资源、打破信息壁垒,达到“一屏知全域、一网管全局”的效果,才能让群众和企业感受到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管理服务,实现从“最后一公里”到“最后一毫米”的转变。

  (三)提升营商环境服务能力,必须坚持精准管理、精细服务。精准对接、及时回应市场主体诉求,就要提高服务企业的精细化、精准化水平,精准落实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各项优惠政策,形成收集问题、分类转办、快速处理、及时反馈的工作闭环,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当好“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为市场主体行稳致远夯基固本。

  二、存在不足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力度不够。公共法律服务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作用发挥不够突出,业务领域拓展不够,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和帮助还不够全面,普法和宣传力度还有待提升,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举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部分企业法治意识和法治风险防控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服务市场主体不够主动。政商环境“清”有余而“亲”不足,虽然大力推行简化流程、优化服务等举措,但有些岗位还存在服务“滞后”现象,主动服务意识不足,主动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片面理解政策,机械执行上级文件,强调客观原因多,主动破解难题少,造成群众满意度下降,“走流程”覆盖面还不够广。三是深入基层不够经常。对走群众路线这个党的“传家宝”认识不够深刻,在平时的工作中,待在办公室、参会开会比较多,深入企业不够经常,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建议还不够直接,导致掌握基层实情不够及时准确,服务企业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不够及时。

  三、改进措施

  (一)强化发展意识,当好干事表率。始终保持昂扬的斗争精神和意志,积极应对新形势新挑战,围绕市委厚植“五个优势”、赋能“三篇文章”、加快“三个提升”、优化“四个环境”的发展思路,自觉把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置于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大背景、大形势下谋划思考。强化“四个体系”,聚焦法治建设,扎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任务,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强化责任担当,勇于攻坚克难。面对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重要任务,牢固树立落实为要、实干为先理念,进一步增强事业心责任感,把精力集中到法治绥化、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大局中,深入研究、创新举措、狠抓落实,尤其是对重点工作以及疑难问题、复杂矛盾,做到不等不靠、主动出击,亲自研究解决,亲自督促落实,始终以夙夜在公的精神把落实抓到位、责任尽到位、工作干到位。

  (三)强化宗旨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围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服务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作为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价值取向,加快研究解决制约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优化的深层次法治问题,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让法治成为绥化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编辑:张桂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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