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8月23日讯 ( 王全友 全媒体记者 孙一博 ) 8月22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鹤岗市原副市长姜永涛受贿一案,绥化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姜永涛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绥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姜永涛利用担任原鹤岗市卫生局副局长、鹤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鹤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鹤岗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人事任免、工程承揽、职称晋升、资格考试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00余万元,其中300万元系犯罪未遂。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姜永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姜永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这次庭审,绥化市纪委监委、绥化市卫健委、各县(市、区)和绥化市相关医疗机构的党员干部等15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鹤岗市市级领导、卫健委及相关医疗机构的党员干部460余人远程视频旁听了庭审。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这次庭审为党员领导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告诫党员领导干部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深刻汲取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正确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右图为庭审现场。
(图片由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