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的话
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202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旨在从立足主责主业,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打造更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坚持需求导向,顺应消费需求多元化趋势,推动消费供给提质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找准主攻方向,解决“急难愁盼”,推动消费提质升级三方面入手,着力解决影响消费信心的难点堵点问题,让消费者敢消费、能消费、愿消费,消费过程更加安全放心、便捷舒心,从而实现提振信心、促进消费的目标。
我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绥化经济快速发展,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提振消费信心 维护合法权益
—— 写在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2023年03月15日
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乘全国两会的春风,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如约而至。
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提振消费信心”确定为消费维权年主题。“提振消费信心”不仅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有力举措,更能为绥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助力。因此,提振消费信心,需要各单位、各部门共同努力,释放消费潜力,打造安全满意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敢消费;提振消费信心,需要广大经营者提供优质优惠的商品服务,让消费者愿消费;提振消费信心,需要全社会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让消费者会消费。
当前,有损消费信心的行为仍不同程度存在。面对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流量造假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发生时,面对无良商家缺斤少两、买少付多、额外收费,面对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被设置各种“霸王条款”和“潜规则”,被大数据“杀熟”时,绥化市市场监管部门以“消费者的呼声就是工作方向、消费者的需求就是工作重点、消费者的满意就是工作目标”为己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坚决守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愿以与社会各界携手并肩,共同传递消费维权的正能量,促进消费公平,提振消费信心,共同完善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3月15日,每年虽然只有一天,但我们维护消费者权益天天都是3·15!
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12315!
我市开展“四个专项”行动维护消费者权益提振消费信心
东北网绥化3月15日讯 ( 全媒体记者 廉红 )料峭春寒中,深入农资市场仔细查验进货台账、经营主体资质……这是我市开展“四个专项”行动维护消费者权益提振消费信心的实际行动的一个侧面。
重点深入开展市场监管“四个专项”行动,维护消费者权益提振消费信心。针对农资市场中影响春耕生产的薄弱环节和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生产、流通环节实行全链条整治,对“线上线下”经营行为实行全方位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膜、农机具及配件、涉农用油等危害农业生产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商品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为全市农业稳产丰产提供坚实保障。围绕药品和医疗用品等重要商品,开展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价格歧视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对商品性能、功效、销售状况、用户评价,以及商品经营者资质资格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商业营销行为。强化广告监管执法,加大涉疫药品、医疗用品违法广告案件督办、查办力度,严厉打击涉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统筹开展非医用口罩、儿童口罩以及涉疫药品、医疗用品等执法检查,严惩重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严查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切实压实市场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开展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持续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重点排查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液化石油气瓶检验机构、燃气具、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充装、压力管道,保持特种设备安全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妥善做好新学期开学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强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综合治理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严查经营许可、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加工过程控制、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的排查治理,严厉查处校园食品安全法违规行为。
我市紧紧围绕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绥化经济快速发展,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护航“美丽消费”
文/摄 全媒体记者 许宏伟
3月8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化妆品专项检查,加大对辖区化妆品市场治理力度,通过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稽查执法等手段,为辖区消费者“美丽消费”保驾护航。
检查过程中,绥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采取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排查经营化妆品的超市以及美容美发店,重点对化妆品专营店、美容美发机构等经营使用环节和婴幼儿护肤、染发等重点产品进行严格检查,对是否存在化妆品非法添加、标签标识不合格、非法广告宣传等问题进行仔细检查。
今年初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大力宣传202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振消费信心,坚持“服务+监管”理念,全方位压实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尽心守护群众美丽容颜。
瞄准“关键点”。市市场监管局以化妆品专卖店、母婴专卖店、美容店、医疗美容诊所为重点检查对象,以国家药监局公布的55批次检出禁用原料和177批次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为重点品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查,规范化妆品行业从业者主体责任行为。截至目前,已完成7轮次排查,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140家,尚未发现经营上述不合格产品情况。
抓牢“时间线”。围绕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市市场监管局将日常检查中问题频出、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集中的经营使用单位列为重点整治单位,高密度、多频次、全方位巡查,切实规范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
扩大“社会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作统一的《化妆品经营提醒告诫书》《化妆品经营单位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责任和义务告知书》《化妆品经营十不准》《化妆品经营者责任清单(合规指南)》《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向化妆品经营者宣传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企业各项制度、经营品种档案和进货查验记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经营者义务。在现场检查中,要求经营者加强供货方资质等证明文件的收集建档,对经营单位的进货渠道、索证索票、检验报告、标签、标识等内容进行查验,同时,开展化妆品科普宣传,增强消费者的安全用妆意识。
查源头 确保化肥产品质量安全
文/摄 全媒体记者 宋博文
“在春耕备耕期间,我局将对辖区内化肥获证生产企业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3月10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林特种设备和质量监督分局先后到黑龙江省壮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龙兴肥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监督检查,推动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此次行动系化肥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一环,行动从1月份开始,至4月30日结束,重点对所有化肥获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并结合“农资打假保春耕”活动,采取随机抽查化肥经营企业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为我市春耕生产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北林特种设备和质量监督分局副局长刘柏成介绍,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分局共出动人员120余人次,车辆60余台次,重点针对生产资质是否具备、获证条件是否保持、包装标识标注是否合格、委托加工行为是否规范、原料进厂和成品出厂是否严格检验并记录,产品销售台账是否建立,是否生产含量不足、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进行严格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进行查处。检查过程中共发现问题2个,现企业均已整改完毕。
行动中,省市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以掺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单质肥为重点产品,在全市化肥生产企业及农资交易市场、农资经营主体中进行监督抽查,并将近年来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被投诉举报存在质量违法问题的企业列为必抽对象。现已完成省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3个批次,市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18个批次,部分检验结果已得到反馈。
市场监督管理局还采取印发宣传资料、组织监管人员和企业学习、加强相关政策解读、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选肥用肥知识,营造全民共治的浓厚氛围。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200余份,有效提高了农民群众识假辨真能力和打假维权意识,增强化肥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的自觉性,确保全市农民能够用上“放心肥”。
查收费 对殡葬收费违价说“不”
全媒体记者 毛瀚英
3月7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制定《全市殡葬行业价格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殡葬行业收费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价格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教育引导和专项整治同步开展,重点对绥化市殡仪馆开展摸底检查工作。本次执法检查主要围绕是否存在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和公平自愿原则,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是否存在违反明码标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免除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等问题。
下一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检查机制,进一步整肃殡葬行业市场价格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网购遇纠纷这么办
全媒体记者 王宏妍
如今,网络购物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能,作为不少消费者热衷的购物方式之一,网购在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时常伴随着网络消费纠纷的发生。
市市场监督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当在亚马逊、淘宝、苏宁易购、滴滴、京东、优酷土豆、网易考拉海购、风行网、去哪儿、唯品会、聚美优品、携程、美团、大众点评、1号店、乐视、饿了么、中国移动、国美在线、人人车、优信二手车、58同城、途虎养车、毛豆新车、瓜子二手车等25家企业平台网购商品过程中遇到网络消费纠纷时,请不要着急,可以向绥化市消协进行投诉。消协工作人员会将投诉信息录入“中消协”,在投诉直报网站建立的网络投诉直通车平台,电商平台收到投诉举报信息后会迅速解决。
消费警示须谨记
全媒体记者 王宏妍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涉及打折促销、预付式消费、电视网络购物、购买保健食品、购买汽车、提防旅游陷阱、签订租房合同、房屋装修、教育培训、“盲盒经济”等十大方面,提醒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
警示一:打折促销要当心,拒绝购买来历不明的商品。遇到打折促销活动时,要保持理性,按需消费,充分了解活动规则,不要过度贪图便宜,主动拒绝购买来历不明的商品。
警示二:预付式消费有风险,谨慎购买多防范。到预付式消费时,一定要谨慎选择商家,理性办卡,要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保留维权证据。
警示三:电视网络购物有隐患,抵住诱惑防被骗。电视购物时,不要轻信电视网络广告,多比较查验,理性购买。电视购物尽量选择货到付款,注意索要凭证,保存好相关信息,用好“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
警示四:购买保健食品,警惕销售套路。购买保健食品时,请选正规渠道,认准“蓝帽子”标志。如有疑问,可登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核验产品真假。
警示五:购买汽车要当心,口头承诺勿轻信。购买汽车不要轻信口头承诺,要与商家签订详细合同,多了解汽车的“三包”等规定,在预付定金时也要谨慎。
警示六:提防旅游低价陷阱,拒绝强制购物。外出旅游,一定要选择信誉好的正规旅行社,警惕低于成本价的旅游项目,拒绝强制购物。
警示七:慎重签订租房合同,谨防误入黑中介陷阱。租房请选正规房屋中介,慎重签订租房合同,保留证据依法维权。
警示八:房屋装修陷阱多,小心谨慎避踩坑。装修房屋慎选装修公司,注意低价、全包诱惑,要与商家签订正规装修合同,切忌一次性付全款。
警示九:教育培训藏“猫腻”,理智甄别保权益。选择正规培训机构,认真查看协议约定条款,理性对待营销宣传,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谨防网络培训陷阱。
警示十:警惕“盲盒经济”,杜绝“赌博式”蔓延。面对“盲盒经济”,消费者一定要量力而行,不要过分沉迷,避免成瘾。
针对保健食品购买成为新的消费热点,越来越多消费者有了养生保健和“花钱买健康”的意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
广大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时应注意,选择信誉好、证照齐全的商家购买,购买时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仔细查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食用禁忌等,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不轻信商家的广告宣传,不随便相信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免费参观,旅游、赠送礼品等活动,不要被推销者的亲情牌、优惠牌、福利牌、限购牌所吸引,避免冲动消费,更不要一次性购买大量保健品;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国家明令禁止保健食品宣称对疾病有预防和治疗作用,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切匆听信保健食品能包治百病的虚假宣传广告,更不能停止正常服用或使用的药物,以免延误病情,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