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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创新发展 赋能营商环境——绥化中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标本兼治

来源:绥化新闻网 2022-06-23 字体:

  北方田野春意盎然,处处绽放勃勃生机。

  素有寒地黑土之都的黑龙江省绥化市,总人口500余万人,多年来,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全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改革创新。特别是2021年8月,新一届党组组建以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激励和保护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理念,结合绥化农业大市、案件类型化、标的额普遍不高等特点,积极落实“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实施、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不断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机制、新格局,实现了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图为绥化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程显波与企业家座谈

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快速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绥化作为农业大市,得天独厚的寒地黑土资源优势,孕育出众多“寒地黑土”特色农产品品牌。近年来,绥化中院针对知识产权案件涉案区域分布广、同类系列案件多、审理难度大、调解意愿高等特点,将多元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作为服务市域经济创新发展的切入点,努力以非诉方式、多种形式化解知识产权案件。一是设立知识产权调解工作室。依托绥化市诉调对接中心,设立知识产权调解工作室,以法官与调解员协同作战,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方式,及时妥善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知识产权调解工作室选聘了4名熟悉知识产权领域专业人员担任调解员,常态化入驻诉调对接中心,线上线下开展调解工作,以多元方式倾力推动矛盾纠纷的初始化解、实质化解、依法化解。2021年以来,诉前调处案件196件。二是设立“寒地黑土品牌保护服务工作站”。为更好地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绥化中院选派5名资深法官,在绥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了“寒地黑土品牌保护服务工作站”,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知识产权分析与预警等服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桥头堡”作用,防范于未然,止诉于未发。三是切实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力度。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调解工作贯穿涉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全过程,借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积极开展线上调解,提高了解纷效率,实现了“一诉多解、实质解纷”。去年以来,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07件,以调解方式结案33件,经调解撤诉143件,调撤率为69.1%,有力推动涉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

  几年来,绥化中院积极应对新形势、新任务对知识产权审判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全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化建设,努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一是大力推进“三合一”审判。坚持依法保护、全面保护、平等保护原则,积极推进产权保护案件的专业化审理,组建了知产案件专门合议庭,审判长由分管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商事审判庭庭长担任,合议庭成员由资深专业法官组成,专门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积极推进民商事、刑事、行政知产案件“三审合一”模式,充分放大知识产权审判的聚合效应,提高审判效率,保证同案同判。二是全面推进“智能化”服务。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通过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开展线上立案、线上送达、线上开庭,为当事人提供最便捷、低成本、高品质的在线诉讼服务。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去年以来,共网上立案183件,线上办案89件,在线调解25件,有力推动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三是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切实加大侵权制裁力度,从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在审理某医药有限公司侵犯“前列康”商标专用权系列案件中,依法运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让侵权者付出高昂代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面对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和侵权领域相对集中的特点,对审理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认真分析研判,根据情况适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充分发挥司法服务工作职能,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聚焦司法办案服务保障大局,采取公开审判、庭审观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深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在省市主流媒体专题报道、微信微博推送、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等多种方式,持续密集发力,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畅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渠道。不折不扣地落实立案登记制,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对涉及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产权保护案件,及时立案、及时保全、及时审理。对诉讼材料“一次性告知”,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要求,让产权保护案件无障碍进入司法程序,符合条件的产权保护案件100%以上当场立案登记。二是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宣传。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开展,由机关党委组织党团员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军营、进乡村,开展“六进”法律宣传21次。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时间节点,连续四年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系列活动。组织全市两级法院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统一行动,累计发放《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册》1.5万余册、宣传单5万余份,普及知识产权常识、解答相关问题2万余人次,有效提升了群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度。连续六年向绥化市委、市政府报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白皮书,累计发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40起,依托绥化中院“两微一网”刊发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信息1177条。工作成效多次得到黑龙江省高院、绥化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三是积极走访企业主动提供服务。与绥化市工商联、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起常态化工作联络机制,每年定期走访企业,共同开展“万名干警走访万家企业”活动。切实加大对高新技术、绿色食品、寒地黑土品牌企业的法律服务力度。针对部分民营企业产权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不足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走访、问需于企,切实提高企业商标意识、品牌意识、维权意识。全市两级法院共走访各类企业890家,征求意见建议280条,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233个。

  近三年来,绥化中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50件,结案347件,综合结案率为99.14%。全市法院受理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81件,审结75件,结案率92.6%。绥化中院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立足“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树牢品牌保护意识,强化司法保护力度,有效助推黑龙江老字号、地方知名品牌、地理标志产品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大庄园”“龙王豆粉”等知名品牌,依法保护“五常大米”“阿克苏苹果”等地理标志产品,依法保护“华为”“联想”“一得阁”“康恩贝”“永和豆浆”“厦门雅光”“宝岛眼镜”“周黑鸭”“七天酒店”“顶誉食品”等知名品牌,妥善审理“纳益其尔”系列侵权案件,依法保护“大乌苏”等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全力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的“优选地”。( 张晓红 蕾蕾 )


编辑:张桂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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