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达法院行政审判庭受理了一起行政处罚诉讼案,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14天时间,快审快结,当事人十分满意。
2021年10月29日,原告孙某在其经营的五金商店门前吐口水,邻居高某在旁边,认为孙某是向她表达不满,遂发生口角,后高某与孙某厮打在一起,二人均不同程度受伤。经安达市公安局调查、取证后,对孙某与高某均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原告孙某不服,向安达市政府提起复议,安达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安达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孙某向安达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李红星在送达起诉状的同时,向公安机关了解案情,调取公安机关及复议机关的卷宗,反复观看监控视频中发生口角的细节,全面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接待原告孙某,首先向其说明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只就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原则上不涉及合理性,这是因为行政权与司法权都是从属于人民代表大会的国家职权,依照国家职能分工和法律规定,它们都有各自活动的领域和原则,因此法院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行政审判权,对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予以尊重,然后向其出示了公安机关处罚的法律依据,告知其需提供证实公安机关的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并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向其说明其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的重要性。
在春节放假之前,承办法官再次与孙某沟通,孙某无法证明公安机关的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认为开庭后可能面临败诉的结果,孙某主动撤回起诉,案结事了。( 陈岩 武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