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1月4日讯(陈岩 张百灵)近日,安达法院开庭审理了安达市首例涉疫情防控案,被告人窦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窦某系望奎县居民,2021年1月2日至6日,在望奎县参加婚礼。1月6日至12日,窦某驾车到安达市某小区,并在安达市市区活动,接触了张某、洪某等人,期间往返大庆一次。1月9日,他回望奎一次,并接触多人。1月10日,窦某居住地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政府要求全镇居民不得外出。安达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日发出信息提示,要求从望奎县返安人员需要报备,接受核酸检测。1月11日,窦某居住地被调整为中风险地区,对望奎县实行封城、交通管制封闭管理。1月12日,望奎县、安达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公告,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窦某向张某、洪某隐瞒了行程。1月12日,因害怕被隔离在安达市,他欲乘车返回望奎县未果,被安达市疫情防控人员接回。经检测,窦某被确认为新冠肺炎阳性病历,与其密切接触者两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阳性病历。1月30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窦某抓获。12月2日,公诉机关向安达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窦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不执行疾病控制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隐瞒行程不报,擅自接触他人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的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