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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7名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受处分

来源:绥化日报 2021-12-20 字体:

降低岗位等级  撤销教师资格   调离教师队伍

绥化7名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受处分

  东北网绥化12月20日讯  (全媒体记者  宋一枫)  记者在绥化市教育局获悉,近期,我市7名在职教师因有偿补课,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教师队伍形象,受到严肃查处。

  今年,国家出台“双减”政策以来,我市教育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全面落实“双减”要求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结合我市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绥化市教育局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严禁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重要提示》《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查处工作的工作提示》《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等多份文件,严禁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但个别教师不顾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不顾教育部门三令五申、明令禁止,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为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推进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行动走向深入,绥化市教育局对近期集中查处的7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通报显示,因有偿补课,海伦市永富镇中学、庆安县第四中学、安达市吉星岗中心小学、绥化市第十中学、绥化市第四中学、绥化市靖宇小学的7名在职教师受到严肃查处。其中,5名在职教师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2名在职教师受到撤销教师资格、限期调离教师队伍、解除专任教师岗位聘任处分。

  市教育局强调,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以及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局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加大对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查处力度,对极少数教师不收敛、不收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坚决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处,坚决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的要求,轻则降低岗位等级,重则开除。同时,进一步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对师德师风问题查处工作认识不到位、要求不严格、措施不得力的地区和学校,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编辑: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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