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市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败坏机关作风、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一、海伦市爱民乡党委委员胡玉威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问题。2019年5月,胡玉威利用主管乡建工作的职务便利,向中标本乡危房改造项目的某公司提出要求,为其父亲承揽危房改造工程。2019年9月,胡玉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兰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郝艳明违规审批并收受当事人钱款问题。2016年11月,时任兰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郝艳明,违规为开发商王某补办超规划设计建设6647.5平方米房屋的建筑工程许可证,收受王某给予的钱款3万元。2019年8月,郝艳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三、庆安县运输管理站客运股股长董立国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钱款问题。2017年3月至12月,董立国在负责营运客车营运手续更新工作中,4名营运客车车主为尽快办理手续,分别给董立国送钱款合计1.6万元,董立国收受后用于工作期间发生的饭费和下乡巡查汽油费支出。2019年6月,董立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四、望奎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副主任韦智峰索要好处违法为他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问题。2015年,韦智峰为翟某和马某办理通过拍卖获得的房产过户时,索要好处费50万元后,帮助伪造相关文书,将拍卖原值由565.5万元改为176万元,并使用伪造文书为翟某、马某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同时,韦智峰还存在其他违法犯罪问题。2019年9月,韦智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市纪委监委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治高度,自觉履行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和监管,营造人人是环境、人人维护环境的浓厚氛围。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规范执法和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企业和群众水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败坏机关作风、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查处力度,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强化警示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