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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二十条措施

来源:绥化日报 2018-12-04 字体: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破解融资难融资贵

我市出台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二十条措施

  东北网绥化12月4日讯(魏长军记者廉红)记者11月28日从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中心支行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小微和民营企业金融服务重要决策部署,以及我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文件要求,加强信贷投放力度、有效降低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人民银行、银监局、市发展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联合发文,制定出台我市《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二十条措施》(简称《二十条措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助力小微和民营企业发展,为打造“寒地黑土之都、绿色产业之城、田园养生之地”目标提供重要支撑和强劲动力。

  《二十条措施》指出,要用足支持政策,引导信贷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加强监测考核,切实提高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工作成效;拓宽融资渠道,不断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能力;优化融资环境,打造金融支持小微和民营企业良好氛围;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支持小微企业服务机制。

  《二十条措施》要求,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信贷资金流向小微企业。落实好小微企业财税优惠政策,着力盘活小微企业信贷资源。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监测考核。加大清理不合理收费力度、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探索开展差异化考核和支持。下沉服务重心,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发展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引导小微企业积极利用应收账款融资。稳步推广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引导小微企业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小微企业激励和惩戒机制,推动设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推动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推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的建设,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十条措施》要求,落实好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并做好金融机构纳税的辅导工作,按月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发挥“头雁”效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主动向小微企业减费让利,降低全市小微企业综合贷款成本。

  《二十条措施》要求,加强对银行收费监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引导金融机构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纳入对分支行行长和岗位人员的考核,支持大中型银行机构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完善普惠金融事业部经营机制。推进拟在新三板、主板、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挂牌进程,推动已挂牌企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规范内部管理,为其持续融资创造条件。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引导企业、银行机构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加快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小微企业提供财务、税务、人力、法律等配套服务。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信息系统作用,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强化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开和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财政部门探索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奖励基金,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鼓励县级财政资设立一定规模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对由我市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小微企业贷款融资业务进行再担保,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公司按比例分摊风险。


编辑:邹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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