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支撑保障体系,夯实文艺创作基础
14.加大文艺精品创作投入。加大文艺精品创作投入力度,对列为省级重点文艺精品项目的作品给予重点支持,保障黑龙江省重点精神文明建设产品专项引导资金和现有的与文艺精品创作相关的各项资金,并按财政情况相应增加。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发挥更大效益。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为开展大型示范性文艺活动、主题采风创作活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优秀文艺作品的宣传交流展示提供更好保障。地方财政应对本地文艺精品的创作予以必要扶持。
15.加强文艺理论和评论工作。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文艺理论和文艺评论工作,实施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与评论建设工程和队伍培养计划,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贯穿到课堂教学和文艺实践各环节,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理论的研究和传播,展现当代中国审美风范。加强文艺评论队伍建设,组织、整合文艺评论家协会、文学艺术研究机构、特约评论家队伍和高校文艺理论教研室等文艺评论资源,凝聚、培育高素质文艺评论队伍,开展健康的学术研究,加强艺术理论和艺术实践的紧密对接,用科学的艺术理论指导丰富的艺术实践。依托省文联、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签约一批我省合同制文艺评论家。注重加强文艺评论阵地建设,全省各级党报、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要开设或增加文艺评论版面和节目栏目,重点文艺理论期刊要办出导向、办出水平、办出风格、办出品牌。促进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与网络视听、移动客户端、手机网站、手机报、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交融互进,运用历史的、人民的、艺术的、美学的观点引领文艺思潮、辨析文艺现象、评鉴文艺作品,引导大众提高艺术审美鉴赏水平。
16.以正能量引领规范网络文艺健康发展。实施网络文艺精品创作和传播计划,坚持“重在建设和发展、管理、引导并重”的方针,鼓励推出优秀网络原创作品,推动网络文学、网络音乐和网络剧、微电影、网络演出、网络动漫等新兴文艺类型繁荣有序发展。鼓励作家艺术家运用网络创作传播优秀作品,促进传统文艺与网络文艺创新性融合。搭建网络文艺人才交流展示平台,举办网络文艺人才培训班、研讨班,培养一批正导向、正能量、正情趣的网络文艺人才,推出黑龙江创造、格调健康的网络文艺精品。加强省内重点网站文艺内容采编发布,加快重点文艺网站建设,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载体促进黑龙江优秀文艺作品多渠道传输、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加强内容管理,创新管理方式,规范网络传播秩序,让正能量引领网络文艺的发展。
17.加强文艺阵地建设。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把好文艺宣传和文艺管理的导向关、准入关、出口关,绝不给错误文艺思潮和不良文艺作品提供传播渠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各类文艺阵地的管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文艺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等重大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强化媒体文艺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等要在传播健康向上的文艺作品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强主流媒体重要时段和版面的文艺娱乐内容出版、刊发、播出的监督管理,在主流媒体黄金时段、重要版面优先安排主旋律作品的刊播。建立文艺活动媒体公开制度,各级各类媒体要定期刊载播发本地高雅文艺演出活动和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的场次计划安排信息。改革和完善媒体管理、经营业绩的考核评价体系,对承担优秀文艺作品和公益性文艺节目刊载播发职责的媒体版面、栏目(节目)、频道、频率的业绩考核,要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标准,防止简单与收视率、收听率、点击率、发行量挂钩。加大省内优秀文艺期刊版面、栏目(节目)、频道、频率发展的政策、人才等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文艺期刊择选精品、培养人才、交流研讨等重要作用。办好《北方文学》《文艺评论》《剧作家》《北方论丛》、黑龙江日报《天鹅》副刊、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文艺频道”“958”频率及《艺术龙江》、东北网《龙文化》等文艺类学术期刊、版面、栏目、节目。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建设和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建好用好剧场、影院、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美术馆、工人文化宫、文化广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各类文艺阵地,重点推进省美术馆、省群众艺术馆、省数字图书馆、省博物馆新馆等重大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展映展播展演展览和品读鉴赏朗诵传唱活动,让优秀文艺作品走进基层、走进群众,特别是走进广大青少年中间。
六、建设德艺双馨的文艺队伍,打造黑龙江文艺的人才高地
18.提升文艺工作队伍的思想道德境界。把思想道德建设放在文艺工作队伍建设的首位。深化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学习教育,引导文艺工作者成为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拥护者、践行者,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行者、先倡者。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引导文艺工作者打牢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根基,明确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摒弃低俗、庸俗、媚俗现象,弘扬公德良序,树立新风正气。各级文联要扎实组织开展“做人民喜爱的文艺工作者”评选活动,引导文艺工作者牢记文化担当和社会责任,不断提高学养、涵养、修养,引导他们站稳文化立场,坚持文化操守,执着艺术追求,努力提高艺术原创力,不断开辟艺术新境界。加强职业道德精神教育,引导文艺工作者特别是名人名家、明星名流自觉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处理好义利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坚决抵制“黄、赌、毒、黑”等违法乱纪行为,秉持职业操守,努力成为社会的道德楷模。把思想道德品质作为文艺工作者职称评定、职务升迁以及评奖评优的重要衡量标准,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19.打造具有广泛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龙江文艺军团”。着力培养具有全国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各领域文艺领军人物、拔尖人才,造就人民喜爱的黑龙江名家。深入实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深入开展黑龙江省“十佳文艺工作者”“六个一批”人才、“文化英才”评选活动。制定和实施《黑龙江文艺人才培养规划》,通过教育培训、评奖赛事、荣誉奖励、创作采风、项目资助、宣传推介等形式,培养和造就德艺双馨的文艺人才。建立并实时更新全省文艺名家人才库和文艺评论人才库,推进省内文艺人才交流共享。大张旗鼓地鼓励和扶持那些以创作主旋律、正能量作品见长,有历史使命感和时代文化担当的作家艺术家,为他们在作品出版、拍摄、演出、展览、宣传推介等方面创造条件、优先服务。加强和改进专业艺术教育工作,加大艺术教师交流轮岗力度,促进校际、城乡、区域间艺术教师资源科学配置,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利用省内高校艺术院系自主培养基础文艺人才,委托中央和国家艺术院校、专业院团重点培养拔尖人才和门类短缺人才。分步组织实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计划、民族地区文艺人才培养计划,培训辅导基层文艺人才。发挥老作家、老艺术家的“传、帮、带”作用,通过省内名师带徒重点培养骨干文艺人才,邀请国家级领军人物到我省集训轮训优秀青年人才,发掘和培养后备人才,形成结构完整、发展持续的人才梯队。落实重大文化项目首席专家制度,完善文艺人才职称职务评聘措施和办法,支持特殊专业艺术人才的学历、职称认定,加大对标志性示范性杰出文艺人才的表彰支持力度。通过授予荣誉称号等措施,加强与黑龙江籍以及与黑龙江渊源深厚的国内外文艺人才的沟通联系,科学引进和使用省外特殊文艺人才,有效交流和共享省内优秀人才。
20.做好新的文艺组织和文艺群体工作。高度重视、关心支持新的文艺组织和文艺群体的发展,充分发挥全省民营文化工作室、民营文化经纪机构、网络文艺社群等新的文艺组织和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制片人、独立演员歌手、自由美术工作者等新的文艺组织和文艺群体在繁荣发展黑龙江文艺中的积极作用。开展全省新的文艺组织和文艺群体调研工作,与其面对面、心贴心零距离接触,了解关注其生存状态、创作情况和心理愿望,探索具体化、分众化的工作机制和手段,主动开展团结引导、联络协调和服务管理等工作。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和文联、作协要扩大工作覆盖面,延伸联系手臂,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组织形式,做好团结、引导、服务工作。要在规划立项、资金扶持、政府采购、教育培训、评比奖励等方面创造条件,在发展会员、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便利。文化园区、新的文艺群体聚居区所在县(市、区)以及街道、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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