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4日在绥化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杜吉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2009年工作简要回顾
2009年,全市法院在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和指导下,认真落实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要求,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公正、效率、权威、满意“四型法院”建设取得新进展, 3个基层法院成型达标;法院整体工作在全省法院系统目标考评中进入先进行列。全年共审执结各类案件18844件,综合结案率98.9%,同比上升了0.4个百分点;其中,执行结案率95.9%,同比上升了2.6个百分点。全市法院共收到200余封(面)表扬信、锦旗和牌匾。涌现出了以全市首届人民满意“十佳法官”为代表的先进个人典型36个、典型群体22个。
(一)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全市法院始终围绕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大局,安排部署全年工作。一是打击犯罪保平安。准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对杀人、伤害、“两抢一盗”等重点犯罪的打击。共审结刑事案件1679件,判处有罪人犯1996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299人,重刑面15%,体现了党委维护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坚强决心。同时,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与学校、社区、少管所等共建失足青少年帮教平台,强化了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感化,中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被共青团中央、最高法院授予全国第六届“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二是定分止争促发展。从维护正常生产生活、促进经济往来、鼓励公平竞争、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出发,最大限度地发挥民商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职能。共办结民商事案件14802件、行政案件198件、执行案件1971件,结案标的额突破了12亿元,大量资金被活化注入到了生产生活领域。积极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全市法院449件有财产积案、2494件无财产积案按照中政委和最高法院规定的结案标准全部办结,高标准通过验收。不断加大非诉行政执行的力度,主动运用法律手段支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三是能调必调促和谐。认真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并结合实际提出了能调必调的要求,最大限度地使民商事、行政、执行、刑事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调解、协调、和解的方式结案,实现案结事了。目前,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80.8%,同比上升了5.6个百分点;人民法庭的调撤率达90%以上。
(二)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全市法院以人民满意为标准,采取多项措施,把“为人民司法”落到实处。一是强化为民服务窗口。把立案、信访和纪检监察三个窗口纳入便民服务重点,在立案庭设立导诉台,由专人导诉;在信访办设立接待室和接待员,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在纪检监察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随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三个窗口平均日接待当事人50余人次。二是改进为民服务措施。在把立案、审判、执行纳入“快车道”管理的同时,成立了涉农合议庭,专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农案件;成立了维军权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及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案件;成立了法庭上诉案件合议庭,专门审理法庭上诉案件。全年共审结涉农案件523件、涉军权案件27件、法庭上诉案件213件,平均办案周期50天,特别是维军权的做法已被解放军总政治部和最高法院在全国推广。三是畅通为民服务渠道。把解决群众的难事、愁事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点。针对不同群众的诉求,采取了院长接待日、定期听汇报、启动“信访超市”等多项措施,全年共解决信访积案100余件,在全省法院处于领先位次,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大冬会期间信访稳定工作先进集体。针对边远地区群众诉讼难的问题,在人民法庭驻地外乡镇设立巡回办案点,不定期巡回办案,农忙季节深入到村屯、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办案,巡回办案率超过了50%。针对群众打不起官司的问题,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全市法院共减缓免收诉讼费110余万元。针对当事人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拨付120余万元救助资金,使一些穷尽司法程序难以解决的问题得到处理、穷尽执行措施无法实现的债权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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