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5月13日讯 ( 姜玉生 ) “飞吧,别再被捉到了……”近日,在望奎县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一名男子将自己刚买来不久的一只猫头鹰放生,这只猫头鹰在脱手后兴奋地扑腾着翅膀,划着优美的弧线朝树林中扑去,仅仅三秒钟就消失在人们的视线。
放生的男子名叫孙广军,是望奎镇厢红五村的村民。他在回家路上看到有人在售鸟。一双深圆大眼,眼周的羽毛呈辐射状,嘴短,面形似猫,虽然样子有点怪,但孙广军认识这种鸟。“我以前买过这种鸟放生,它叫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孙广军说。他上去问价钱,最后就花了30块钱把它买了下来。孙广军仔细检查了一下,这只猫头鹰体重一斤左右,已经是一只成鸟,身体没有受伤。随后,他联系了县林业和草原局的工作人员,将猫头鹰放生。
“孙广军的行为值得我们学习,我们的宣传没有白费。”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常海泷说。这几年,县里十分注重宣传,去年,县农业、水利及街道办事处党委一起在西洼荒自然保护区举办野生鸟类保护科普展活动。志愿者们为野生鸟类搭建了100多只鸟巢,并一起宣读了“爱鸟倡议书”。
主办方还派发了野生动物宣传画,希望发挥各界力量来保护野生动植物,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提高全民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意识。
“去年保护区收到不少群众送来放生的鸟,其中也有国家保护的鸟类,我县群众爱鸟护鸟的意识正在逐渐增强。”县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工作人员介绍。
常海泷告诉笔者,鸟类是人类的朋友,对于维护生态平衡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只农家燕平均每天能吃90只蝗虫,一对灰喜鹊栖息在松林中,可以保护10亩松林不发生虫害,一只猫头鹰一个夏季可以消灭1000多只田鼠,保护近1吨粮食。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保护野生动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是违法的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