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亚冬 除隐患 保安全”
绥化交警支队肇东大队民警护路保安全
道路上的散落物危及车辆行驶安全,特别在夜间,是引发车损人伤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迎亚冬除隐患保安全”百日行动夜间巡逻管控工作中,绥化交警支队肇东大队民警及时发现并妥善消除因货车运输途中散落货物造成的安全隐患,保障公路交通安全。
11月16日22时13分许,肇东交警大队城镇中队民警在哈大高速公路出口附近路面发现散落三大捆秸秆,为立即消除安全隐患,交警立即将警车停在散落物后方,并在后方150米外摆放好反光锥筒,同时打开警灯、警笛为过往车辆指示指引,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随后与闻讯赶来的事故中队民警一起将散落的秸秆清理至路边安全地带。
11月18日22时35分许,肇东交警大队公巡二中队夜间巡逻中,在国道301民主加油站南侧发现大量散落的秸秆,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民警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联系路政部门,与赶来的路政工作人员一起将散落的秸秆清理至路边安全地带,避免了可能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
车辆在运输途中散落货物,不仅使货主蒙受损失,对其他车辆的行驶安全也构成威胁,很多交通事故皆是因此引发。
为避免车辆在公路上掉落物品,驾驶人要这样做:
1、行车前检查车辆安全性能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严格遵守车辆载物规定,并将货物捆扎牢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特别是拉载各类牲畜、禽类等活物出发前,一定要保障它们被捆扎和封闭的安全牢固,避免动物误入高速公路给交通安全造成隐患。
3、规范处置
(1)当货车驾驶人发现自己车辆所载物品在高速公路上掉落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可以自行处理的,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处理掉落物品;如果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迅速报交警,万不可在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驶离现场。
(2)当其他车辆驾驶人看见高速公路上有散落物时: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以便有关部门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此外,在高速公路上行车,要注意与前车保持至少100米的安全间距,尤其要远离敞开式装载的大货车。
绥化交警郑重提示:
公路抛洒物隐患巨大,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再次提示各位驾驶人,出发前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并确保货物捆扎封闭牢固。
( 李星 特约记者 乔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