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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事”不能小视

来源:绥化日报 2024-06-19 字体:

紫微
 

  前几天,到一个新建成不久的大型居民小区去看望亲戚。不想这个小区里有些路段的路灯坏了,我不得不用手机上的内置手电筒照明。后来这位亲戚对我说,路灯坏掉已经有些时间了,但一直无人过问。向有关部门反馈此事,不料得到的答复是,小区正在落实扩建的大事,无暇顾及此类小事。此语颇让人玩味。

  我们党执政的终极目的之一就是造福民众,任何所谓的大事,也都是围绕如何造福民众的这个中心主题来开展的,因此,将涉及群众生活问题的小事,与所谓的“大事”对立起来,是完全错误的。重视抓大事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忽视做事的辩证法。所谓的大事,也都是一点一滴的小事累积起来的,正所谓聚沙成塔,集腋成裘。就说这个小区扩建改造的大事吧,它能离开一砖一瓦这样的小事么?

  因此,忽视小事,到头来恐怕是大事做不到,小事做不好,一事也做不了。再说,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有关部门做得好与不好,直接涉及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直接涉及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相反,如果我们的基层部门能把群众身边的小事常挂心头,群众有忧时,及时给予化解;群众有困难时,送上一份关爱,群众就会在点滴小事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群众自然就会把这份诚挚的情感,转化为努力为社会做贡献的动力。如果无心顾及群众的小事,时间长了,必然会伤及群众的心,造成人心冷漠。

  因此,我们的管理部门应该切实从重视群众的利益出发,立足于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一个地方老百姓的事情,对于全局工作来说,可能是一件小事,但对于一家一户来说,可能就是一件大事,尤其是这些“小事”也许还牵涉到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因此,对“小事”不能小视,这也是群众路线题中应有之义。


编辑: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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