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5月22日讯 ( 全媒体记者 廉红 ) 市公证处与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北林区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北林分局联合发文推出《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力促有效破解轻微刑事案件中“和解难”问题,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标志着市公证处在“公证+”服务模式上的新突破。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且有赔偿意愿及一定的赔偿能力,双方没有自行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出缴纳赔偿保证金,申请由公证机构依法提存,以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制度。
该《制度》共计十五条,分别对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赔偿保证金的提存、领取程序及相关具体问题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赔偿保证金提存程序方面,明确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可在法院判决宣告前向办案机关提出赔偿保证金提存申请,由办案部门出具《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通知书》,申请人自行持通知书到公证机构办理赔偿保证金提存手续。领取程序方面,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解的,赔偿保证金受领人可向办案部门申请提取赔偿保证金,由办案部门出具《赔偿保证金提取通知书》,公证机构应在规定限期内将赔偿金转至指定账户;被害人一方不同意领取赔偿保证金提起民事诉讼或既不申领又不提起民事诉讼的,赔偿保证金由公证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推出,不仅拓展了公证的服务规模,满足了公证当事人的法律需求,而且为公检法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开辟了新路径。
下一步,市公证处将以此为契机,深化与检察院、公安、法院等相关单位的合作,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做好做实,充分发挥公证预防纠纷、解决争议的职能作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优化公证服务模式,延伸公证服务链条,为进一步推进法治绥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公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