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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绥化新闻网 2024-05-06 字体:

——2024年4月在绥化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吕靖中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将2023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工委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密切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认真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加大监督纠正力度,持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一)报送备案情况。

       严格落实“有件必备”要求,采用平时跟进联络沟通、逾期函告提醒、年末集中抽查、漏报督促整改等方式,对文件制发机关报送备案工作进行持续监督,推动“有件必备”工作落实落靠。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地方性法规2部;接收文件制发机关报备的规范性文件5件,其中:市政府报备3件、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备2件。同时,实现了电子报备常态化,组织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并上传至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系统。

       (二)审查工作情况。

       全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9件,开展专项审查1次。包括:本年度新接收备案的5件、接续审查2022年未完结事项2件、上下级人大联动审查1件、依申请审查1件。做到了“有备必审”,审查质效在刚性监督实践中不断提升。

       1.扎实开展依职权审查。一是注重备案要件审查。为避免文件制发机关因违背法定程序、欠缺制定过程实质性生效要件而被撤销的情形出现,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接收文件时直接查看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材料、痕迹。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对尚未达到欠缺生效要件的程度的规范性文件,且存在一般程序性瑕疵的,指出需要由制定机关补正的问题。二是注重文件内容审查。严格对照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标准对报备文件进行全方位“法治体检”,尤其是对专业性强、关乎民生福祉的重要文件,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人大代表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兼听各方,有效吸收合理化建议,使解决冲突的办法或者最终决策建立在充分的协商和共识基础上。2023年,依职权审查的7件规范性文件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通过沟通、询问方式解决,有的提出了审查研究意见,文件制定机关均给予及时回应。

        2.有力推进依申请审查、移送审查。2023年7月,绥棱县居民提出了对《绥棱县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棱政办规〔2020〕2号)中有关收取二次供水费政策有悖国家改革精神进行审查的建议,法工委依法受理并移送绥棱县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审查期间,法工委与绥棱县人大共同主持召开了由供水主管部门、物价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就国家提出的“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成本计入供水价格,不得另行收费”改革要求如何尽快落地进行了研讨,并达成共识。目前,经绥棱县人大督办,绥棱县政府拟废止该文件,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率先启动了水价重新核定程序。审查结束后,我们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审查建议人,使备案审查工作成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3.探索实践联合审查新模式。法工委根据“市区一体”融合发展的要求,通过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协调北林区人大常委会首次采用上下级人大联合审查方式审查了《绥化市北林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北政办规〔2023〕1号)。期间,组织两次专家论证会,对老旧小区改造意愿提出申报核准程序、改造立项排队轮候制度以及建设项目招投标、质量监管等13个方面的核心问题进行研讨,并形成书面意见转由北林区人大研究处理。目前,经北林区人大督办,北林区政府正在对该文件进行修改。

       4.集中清理专项规范性文件。为了推进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更好地贯彻实施,助力本行政区域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法工委会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集中开展了与复议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5.有效办结上年度备案审查重点跟踪事项。一是开展跟踪监督工作,提醒市政府废止了《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进一步鼓励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暂行办法的通知》《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两个文件。二是督办、纠正2023年初备案审查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市中级人民法院补报其2022年印发的《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意见》,并与市人大监司委会商后提出该文件存在“扩大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范围”的问题,应予纠错。2023年9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废止了该文件。

       另外,我们采取沟通方式,提示市政府三个规范性文件存在轻微瑕疵性问题,应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注意。

        二、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情况

        一年来,法工委扎实推进制度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水平。

        (一)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坚持建章立制与工作开展同步推进,健全完善了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并收录至新编印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手册》中,为基层人大履职提供借鉴参考,力促备案审查工作规范严谨、细致完整。修改完善了《绥化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增设了专家库动态调整等三项制度,同时,优化了专家咨询履职保障标准,增补4位专家进入咨询专家库,为更好地发挥专家咨询库作为“参谋部”“智囊团”的作用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一是法工委派员参加了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组织的业务培训活动,开阔了眼界、更新了法律知识,提高了专门队伍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二是持续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将所有报备主体纳入电子报备,依托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系统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线上线下同步备案、审查。按照省人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时限要求,完成了我市承担的相关任务。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取得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文件报备资料不够规范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备案审查工作的显性化程度不够,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均有待提升;三是队伍不稳定,留不住人,现有人员与备案审查工作量不匹配;四是基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县还是比较薄弱。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三、2024年工作打算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组织专题学习,领会上级精神,准确把握和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确定的各项制度和要求,促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坚决纠正违反政治性、合法性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

       二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继续协调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备案审查工作需求,合理配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保证有机构、有专人负责。加大培训力度,采取必要措施提升备审队伍的政治理论素养、业务专业水准,打造出备案审查“硬核”力量。

       三是密切与上下级人大的联系。加强与省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联系,争取工作支持和业务指导。强化对基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通过学习培训、业务交流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是力推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制度基层全覆盖。切实把全国人大提出的“提高备案审查显性化”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制度常态化,进一步提高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让普通公民知道并愿意通过这辆“直通车”寻求法律救济、权利救济。


编辑: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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